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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 洁:“天罗地网抓小偷”别忘厘定边界

    经过几个月的论证和筹备,从今日起,南京市公安局鼓楼分局主办的“天罗地网抓小偷”涉案图像协查平台正式上线运行。警方通过这个平台,把已立案侦查,并确定为嫌疑人作案瞬间的图像放上去,希望借助网友的力量,得到嫌疑人身份信息,帮助抓获嫌疑人,并达到威慑嫌疑人,促使其自首的效果。(《现代快报》1月6日)

    平心而论,假如明明织好了“天罗地网”,但到了该发挥其用武之地的时候,却藏着掖着,如此“天罗地网”,哪怕织得再天衣无缝,充其量也只能 沦为摆设。从这个角度来看,3万“天眼”,虽然是一张疏而不漏的监控网,但如果在“天眼”的眼皮底下发生的抢劫、盗窃案,被“天眼”看在眼里的一幕幕,却 并不能被用来帮助搜索定位犯罪嫌疑人,“天眼”岂不成了睁眼瞎?

    事实上,公共监控视频的使用,不仅已成警方破案的重要线索,更是为定罪提供了关键证据。如今一些国际国内重大案件的侦破,都有对公共监控的 利用。波士顿国际马拉松赛期间突发爆炸事件,3天后,联邦调查局通过事发当天马拉松终点附近的监控录像,迅速锁定犯罪嫌疑人。厦门的公交车起火案,同样是 从视频监控入手成功破案。很难想象,假如没有公共监控,或是警方使用公共监控受限,这些重特大案件,恐怕不会如此迅速侦破。可见,公共视频监控在治安防控 和社会综合治理中所扮演的重要角色,已然不可或缺。

    不过,警方的人手和资源毕竟有限,对于公共监控视频提供的线索,如果仅仅是利用 警方内部资源来寻找蛛丝马迹,终究是不够高效的。如今已是网络时代,治安防控当然不必“闭门造车”,于是,布下“天罗地网”,更让关键线索“上线”,以充 分发挥广大网友的力量,未尝不是治安防控的提效创新的升级版本。不难设想,“天罗地网抓小偷”的上线,嫌疑人作案瞬间的图像上网,再借助网友的火眼金睛, 线索转化为实实在在的破案率,可以说指日可待,而深陷于这张大网中的犯罪嫌疑人,则真正是插翅难逃。

    然而,尽管“天罗地网抓小偷”,的确不乏正面意义和震慑作用,但也引发了不少担忧。毕竟,公共监控视频的使用与公示,其实是一柄双刃剑,在 助力公共安全的同时,也难免会形成对个人隐私乃至权利的侵犯。现实中,公共视频拍到不该拍的,公示了不该公示的画面,由此而给当事人带来的麻烦与伤害,早 已不乏先例。既然如此,“天罗地网抓小偷”上线,引发公众对于公共场所隐私权的担忧,也就并非杞人忧天。

    从这个意义上说,公共视频监控固然有其必要性,在危害公共安全的事件发生时,公共视频监控也没有任何理由成为“睁眼瞎”,但对于公共监控视 频使用,却仍需有更多的规则与约束力,公共视频内容的公示,更需有经过严格的程序,以避免其遭滥用,甚至侵犯个人隐私。具体到“天罗地网抓小偷”,同样需 要明确监控视频的使用与公示规则,怎样的刑事案件可以动用这一机制;调取、使用公共监控视频需要经过怎样的流程,公示前要有哪些程序来保证其无侵权风险; 假如擅用职权调取、发布、使用泄露公共监控内容,又该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恐怕都应事无巨细的罗列清楚。

    一言以蔽之,“天罗地网抓小偷”当然可以有,但对于任何权力,首要的永远是为其设定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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