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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小二:治理“裸官”不能止于“不提拔”

    只要中央保持反四风以来治理腐败问题的雷霆万钧之势,相信在这一政策指引下,会对治理“裸官”产生积极作用。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较之12年前的版本,修订后的条例加入了“裸官不得提拔”“被问责干部两年内不得升职”等与实际联系紧密的内容。其中,“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不得列为考查对象,最为引人关注。

    有人将中国官场上的“裸官”们形容为“野鸽子”。之所以这样形容“裸官”,盖因他们与“野鸽子”有诸多相似之处。比如说,妻子、儿女都在国外,他们要经常飞来飞去,比较符合“野鸽子”随时飞走的特点;再比如,正因妻儿不在身边,都没人管,他们自然就比较“野”,可以四处吃“野食”;还比如,家人不在身边,无后顾之忧,并且可以随时“飞”走,也就更加胆大妄为,肆无忌惮……

    官员们之所以成为裸官,首先,在于信仰出现了问题,对自己所从事的事业不再相信;其次,在于“手脚”不干净,否则也没有能力将家人送出国门;此外,“裸官”的出现,也反映出贪官风险意识的增强,这和反腐败力度的逐渐加大成正比。

    这些年,国家在治理“裸官”的问题上可谓三令五申,监察部、国家防治腐败局明确要求官员必须向组织报告配偶子女在国外定居和工作的情况。

    此番,中央印发《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对“裸官”的治理,引发了公众的强烈相应与期待。这自然与最近一段时间以来,中央在打击腐败方面的成绩与态度密不可分,以致公众对此条例显示出巨大的热情与信心。只要中央保持反四风以来治理腐败问题的雷霆万钧之势,相信在这一政策指引下,会对治理“裸官”产生积极作用。

    但是我个人认为,治理“裸官”不能仅仅止于“不提干”。一来,这是因为有时候上级组织并不掌握“裸官”的具体情况,压根儿就不知道谁是“裸官”,或者有领导、同事知道也不向纪检部门报告,大家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从而制造出大量潜伏的“裸官”。

    二来,即使知道谁是“裸官”,仅仅不提拔他们难道就不会对国家造成损失了吗?未必。不提拔他们,并不意味着他们会停止利用手中的权力贪腐。

    因此,治理“裸官”,不能仅仅止于“不提干”。其他相关措施还需齐头并进,比如说官员完善个人财产申报制度,比如说将官员、子女与外国人通婚以及配偶、子女出国(境)定居的情况纳入官员考核……只要你还想在这个国家当官,那么不好意思,你就不能是“裸官”,这是你作为公职人员必须让渡的权利;要么,乖乖把家人接回来;要么,你就辞官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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