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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晓哲:酒后“挪车”曝露公民法律意识淡薄

    自己的车挡了别人的路,仅仅是挪了一下,面对眼前查酒驾的交警,李某大呼冤枉。1月19日,李某因酒后驾驶被交警查获,李某说当时就将车挪了几米。这几米的距离,到底算不算酒驾?大嵩交警中队的民警告诉记者,李某认为开几米的距离应该不算酒后驾驶。但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只要将车辆驶离原位,就可以认定有了驾驶行为。最终,李某被鄞州警方予以计12分、暂扣驾照6个月、罚款2000元的处罚。(1月21日现代金报)

    违法当事人认为酒后“挪车”几米远不算酒驾,不过是强词夺理。不仅法律有明文规定,只要将车辆驶离原位,就可以认定有了驾驶行为。而且,事实上只要有酒后开车行为,无论开多远也是驾驶行为,也应该被处罚。违法当事人不会不懂得相关法律,几年来就酒驾宣传不可谓不频繁,公众身边的相关酒驾醉驾者被严厉处罚的并不在少数,这位当事人说不知情、不知道违法那才是咄咄怪事。当事人之所以敢于酒后“挪车”,说白了还是一种对法律执行的侥幸,他自认为“挪车”的距离短,有可能警察“抓不着”等等,这才是他酒后违法的关键所在。

    况且,当事人的酒后“挪车”行为也是完全可以避免的。即使自己的车辆阻挡了另一辆车,和后面的车主解释一下,等代驾到来之后再行挪车也并无不可。弄到时下这个被严厉处罚的结果,不仅仅是当事人不懂法,更像是一种懂法之下的酒后“烧包”式想钻空子的心理。退一步说,如果这位当事人知道自己“挪车”的路口就有警察在执勤,他还敢不敢“挪车”?如果有真正的守法意识,为什么就不能老老实实等代驾或其他合法方式解决“挪车”问题?总之,这一事件不能怪法律无情,更不能怪人家警察不近人情,怪就怪自己对法律缺乏最起码的遵循和敬畏。

    日前有媒体报道,一名84岁的华裔老人黄春康(音)在美国纽约百老汇大道和西96街交叉路口不顾指示灯乱穿马路,被现场执勤的警察当场拦下,在拒绝被处罚之时还推操警察引发一场搏斗,导致该老人头部受伤并在20日遭到警方正式起诉,罪名包括拒捕,妨害治安和妨害行政等,一时令公众舆论大哗。一名中国老人在美国的行为或不能代表国人素质,但部分国人法律观念差、守法意识不强是不争的事实。有明晃晃的法律禁止行人“闯红灯”,一些城市却天天上演行人公然闯红灯的行为;“醉驾入刑”的严厉制裁之下,一些城市酒驾醉驾行为依然“络绎不绝”,足以说明国内一些公民在法律素养方面的较大差距。上述酒后“挪车”事件也是这个道理,没有平时的守法的自觉,没有平时对于法律法规的无比敬畏,出现类似的违犯法律的酒后“挪车”行为将是必然的。平时不守法,临时也“抱不住法律的大腿”,关键时刻也会出现这类知法犯法的“掉链子”公民。

    公民酒后“挪车”几米远,看似微不足道的“几米远”却能折射出一些人法律意识的极度淡薄;别看“几米远”的酒后“挪车”,却实实在在映照出塑造法制社会和守法公民社会的路程尚有很长的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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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霍骋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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