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条例中作出了多项修改。新条例在考察环节中指出“对于所推荐人选经组织(人事)部门审核符合条件的,纳入民主推荐范围,缺乏民意基础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由此可见,选拔干部时对于群众需要的认可度是越来越高。
选拔任用干部,就要时刻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就要从群众最希望的事情做起,把群众需要作为第一选择。从根本上说,领导干部就是要依靠群众开展各项工作,千方百计地维护好广大群众的根本利益,各项政策更要体现人民群众的意愿,任何工作都要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权益作为各项工作的根本出发点、落脚点。
因此,选拔任用干部,要时刻密切联系群众,提高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心,就要转变作风,以服务群众为目标,努力做到“三个必须”:
一是必须要真心敬畏群众,走群众化之路。要抱有敬畏群众的态度,群众的取舍就是我们工作的导向。凡是人民群众拥护的、赞成的、支持的,我们就要坚持、就要一如既往地干好;凡是人民群众反对的、深恶痛绝的,我们就要依法严厉予以惩处。要敬畏群众的要求,群众的好恶就是我们工作的动力。要牢固树立一切相信群众,一切为了群众,一切对群众负责的群众观点,虚心听取群众对检察机关的意见和建议,满足群众的合理、合法要求。
二是必须要积极争取群众,赢得群众理解与信任。要积极争取群众,才能赢得工作的主动权。要懂得尊重群众,不仅要尊重他们的权利,倾听他们的心声,而且要心系群众的冷暖,尽力解决他们的合理诉求,真正视人民群众如父母,以尊重换真情,要注重与群众沟通,准确地掌握群众思想情绪的真实情况和变化,增强互信,更好地服务群众。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找准工作的切入点,真正把工作做细、做实,做到老百姓的心坎里,更好地体现群众的意愿,得到群众更加广泛的支持和帮助,增强互动。
三是必须要广泛激发群众,让人民群众参与到各项工作中来。全面、广泛激发群众参与到各项工作中来,就是要走群众路线。通过宣传、沟通和互动,让广大群众逐步了解政府各项工作,在贯彻群众路线方面,广大党员干部,要积极作表率,坚持把落实群众路线贯穿各项工作的始终,学会与群众打交道,提高做群众工作的能力;要通过广泛深入发动群众,让人民群众真正了解我们、支持我们,真正使我们各项工作永葆群众性的工作特色。
只有真正做到了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发挥人民首创精神,保障人民各项权益,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才能真正密切党群关系,提高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心,这也是对我党各项工作最大的肯定和鼓励,才能真正促进我国各项事业的积极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