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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洪其:院前急救新规也要“急救”医护人员

    卫生计生委发布的《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2月1日起施行。《办法》规定,急救中心(站)和急救网络医院不得因费用问题拒绝或者延误院前医疗急救服务,国家在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考核、聘任等方面,对从事院前医疗急救的医护人员给予倾斜等。

    我国院前医疗急救至此有了正式的部门规章,有利于克服院前医疗急救缺乏刚性规范、执业环境不佳、财政保障不足等问题,提高院前医疗急救的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办法》明确,不得因费用问题拒绝或延误院前医疗急救服务,强调院前医疗急救必须无条件履行急救职能,这对于遏制少数急救机构的“无钱不救”、“见死不救”行为,是非常必要的。另一方面,《办法》关于加强院前医疗急救人才培养及保障的规定,反映了当前院前医疗急救人才严重匮乏的窘境,应当引起高度重视。

    前不久,上海一名市民突发疾病,因急救中心人手不够,120救护车姗姗来迟,患者终告不治。这一悲剧揭开了上海市急救医生短缺的沉重现实:上海中心城区仅有164名急救医生可供派遣,去年一年就有近四分之一的急救医生离职。而在北京,120急救网络目前每天有150辆急救车值班,至少需要700名急救医生跟车服务,但急救医生数量并未达标。去年北京120急救中心有18名医生离职,同时计划招聘20名医生,实际应聘者只有4人,急救医生短缺的矛盾十分突出。

    据分析,急救医生之所以难招难留,主要有三方面的原因。一是工作环境差,执业风险大。急救医生每天工作场所复杂,面对各种各样的患者及家属,体力消耗大,心理压力大。二是,急救医生不能通过销售药物、器械检查拿“提成”,也难以像其他一些医生那样挣“外快”,一直收入偏低。统计显示,北京3家市级公共卫生单位中,急救医生的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基础最低,可见急救医生收入低并非个别现象。三是业务成长空间受限。目前各地120急救属于院前医疗急救,主要负责现场急救、转运和途中监护治疗,在现有评价体系中不及院内急救那样“高精尖”。同时,急救医生缺乏对病人后续调查的条件,难以将日常经验积累转化为研究成果,其职称评定还需要“靠”到院内急救系列去,晋级难上加难。

    干活苦险、收入不高、发展受限,这三方面原因中的任何一种,都足以影响一种职业的竞争性与稳定性,何况三种原因集中到急救医生身上,影响之大可想而知。“要想马儿跑,马儿要吃饱”,要缓解急救医生严重短缺的矛盾,急需采取有针对性的改进与保障措施。

    根据《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急救行业将增设“医疗救护员”职业,医疗救护员经过急救技术培训上岗,从事对常见急症进行现场初步处理,对患者进行通气、包扎等初步救治,搬运、护送患者等辅助医疗救护工作。此举可望在一定程度上缓解急救医生的负担和压力,降低急救医生工作的苦险程度。此外,《办法》要求在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考核、聘任等方面向急救专业人员倾斜,这些只是原则性的规定,需要在实际操作中进一步细化和强化,才能补齐急救医生长期在职称评定、职务晋升上的亏欠,解决急救医生发展受限的问题。

    院前医疗急救新规不但要有助于急救患者,也应有助于大力“急救”从事院前医疗急救的医护人员。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既然纳入国家基本医疗服务和公共卫生服务的范畴,公共财政就应当加大对院前医疗急救的投入,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为急救中心(站)的有效运行提供足额财力支持,为急救医生、医疗救护员等专业人员享有合理、体面的收入待遇,提供充分可靠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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