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常人都不会在公众场所裸泳、裸晒。”2月9日,海南省委书记罗保铭在海南省两会参与三亚代表团讨论时斥责近日发生在三亚海滩的裸泳、裸晒行为。他强调,这种行为与中国文化传统不相符,海南向一切不文明行为说不。(2月9日中国新闻网)
罗保铭所言,是实话实话,一针见血。若是正常人,会在公众场所光屁股吗?从不穿衣服到穿衣服,不仅是人类的进化,更是人类文明进步的标志。从这个角度看,裸泳裸晒者在众目睽睽之中一丝不挂,是正常还是不正常,不言而喻。用约定俗成的标准看,所谓不正常的人,就是疯子。在公众场所裸泳裸晒的人,当然不是病理学概念上的疯,但无视公序良俗的的不正常,比病理学概念上的疯更可怕。
裸泳、裸晒者的不正常,更反映在他们荣辱观的颠倒。精神失常的人,或许也会赤身裸体,但决不会为赤身裸体寻找“天体自由”之类的堂皇口号,决不会将赤身裸体炫耀为“个性解放”,决不会明明自己践踏公序良俗不正常,却还会反打一耙,把对他们的批评说成不正常,谁要批评裸泳裸晒。谁就是不正常。
其实,能不能裸泳裸晒无须争论,真正的问题是不能随心所欲。谁愿裸泳裸晒,可以在自家院子里,或人迹不至的去处,但在海滨沙滩就不行。因为海滨沙滩是公共场所,光屁股把性器官等敏感部位一览无遗,强给人看,给公众造成了“视觉污染”,损害公众尊严。正因如此,《治安管理处罚法》才规定在公共场合故意裸露身体是违法行为,要受到惩处。
裸泳、裸晒者的不正常,也是一面镜子,折射出其它的一些不正常。比如对裸泳裸晒之类践踏公序良俗的行为,还缺少同仇敌忾的舆论场,就是一种不正常。有人认为现代社会开放、宽容,每个人都有选择自己的生活方式的自由,对裸泳、裸晒者应当理解和尊重,不能剥夺他们亲近自然的权利。这种认识的糊涂是显而易见的,而这样的舆论支持,也正是使裸泳裸晒裸而无恐的一个因素。还有一种不正常,是执法的疲软。三亚海滩出现集体裸泳裸晒,已长达多年,显然是有关方面管理失——《治安管理处罚法》早在2005年就已出台,三亚有关部门却迟迟未能有法必依、违法必究,致使裸泳裸晒长期存在,愈演愈烈。现在三亚终于对裸泳裸晒说不了,喊好之余更期待汲取裸泳裸晒从青萍之末而“蔚然成风”的教训,有正常的舆论场,有正常的执法环境,才能让不正常的东西成为过街老鼠,没有立足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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