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主动戒烟并成功戒烟一年的职工给予奖励”,这是国家卫生计生委昨天公布的针对委内所有干部职工的戒烟新规,该规定已开始实施。(新京报 2月8日)
控烟戒烟,属于国家履行义务。作为公民,本应无条件支持。作为吸烟者,戒烟于自己有利,对于其他身边的人,更能免除被动吸“二手烟”的弊端,何以在戒烟特别是公共场所戒烟上难度如此之大?中国作为《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国,控烟义务已经履行8年,已经从最开始的专家呼吁控烟转变为政府推动控烟,这是一个可喜的变化,但如此动用公帑对主动戒烟一年的人员给以奖励,则令人费解。
对于卫计委所谓的对主动戒烟一年者以上给予奖励的规定,还有一些有待卫计委澄清:是给予精神奖励还是给予物质奖励,抑或是给予政治奖励?如果给予物质奖励又给多少?这些奖励于法于规可有据可查,师出有名吗?
给主动戒烟一年的工作人员奖励,就像终身不贪要给予廉政金一样,抑或如“领导戒烟易引起内分泌失调”翻版一样可笑。对于戒烟成功者给予奖励,对于其他非吸烟者,是否有政策歧视的嫌疑呢?对于自由职业者中的烟民、或者农民,是否也存在不公平呢?推进在公共场所戒烟,于个人于他人都有利无害,因此,给予戒烟成功者奖励,实在找不出任何于情于理的依据来。
当然,推进在公共场所戒烟的任务是艰巨的,鼓励戒烟的初衷是好的,但不能为了完成戒烟控烟的任务就乱了阵脚,随便动用公共资源“借花献佛”,甚至损公肥私。倘若那样的话,不仅没达到控烟的效果,奖励戒烟也会产生新的“社会空气污染”,必将收不到预期效果。之前,中办国办已经下发《关于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在《通知》中也未见有对领导带头戒烟有奖励的相关规定,只有“鼓励吸烟职工戒烟”,只有加大惩处之规定。倘若把鼓励错看成奖励,那么,只能是一种变相福利,是权力边界搭上戒烟这个末班车自我模糊的产物。卫计委出于自身所谓的戒烟而做出的给予奖励的承诺,还是洗洗睡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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