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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旭东:不能让拾金不昧沦为“杯具”

    前天中午,63岁的武汉市汉阳市民陈泉元到银行取款3000元,柜员却给了他3万元,他当场归还了多余的2.7万元。可陈先生回家后,不少朋友同事说他“苕”,多少应该索要一点报酬。昨日,他为此来到银行,只要到了一个团购价为6.5元的水杯。(2月13日《楚天都市报》)

    有网友一语道破天机,这真是一只“杯具”。拾金不昧,是中华民族悠久文明的见证之一。即便有“子路受而劝德,子贡让而止善”的典故,也并未逆转拾金不昧所具备的道德标杆与道德光环意义。拾金不昧是道德最高境界的一种表现形式,是道德重要的一个制高点。因此,心甘情愿、发自内心的拾金不昧理应受到舆论的褒扬。但这并不意谓着,“拾金求报”就违背道德规范,或许只是刺激了莫须有的道德神经,刺激了伪道德的敏感神经。

    “拾金有酬”已获得法律支持,在具备一定条件之后。《物权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有人认为,此规定削弱了道德的力量,不利于传统美德的弘扬。其实不然,这不仅是法律观念上的巨大进步,也是拾金不昧概念与行为的与时俱进。

    道德不占领高地,私欲就会膨胀。这是规律。道德滑波与物欲横流结伴而行,并且“狼狈为奸”、“相互促进”。道德观的异位与价值观的扭曲成为当今社会的一个大问题。道德沦丧与道德滑坡,不是一日养成的,与社会环境与生存土壤密切相关。早有人提醒,当今社会正在滋生“道德不作为”的土壤,并建议要不懈地进行社会“道德资本”的积累。冷漠的形成,自私的生成,贪欲的养成,很大程度上都缘于“道德资本”的不积累和道德的不作为。因此,适度奖励拾金不昧等道德行为是也是一种“资本积累”。

    诚信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基本内容之一。诚信是个人品德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个人最大的财富与魅力,更是社会最为宝贵的财富之一。个人品德的形成是个人长期的善的积累,社会美德的形成是社会长期的美的沉淀。善的积累与美的沉淀就是社会的正能量,反之,恶的积累与丑的沉淀就成为社会的负能量。

    决不能让拾金不昧沦为“杯具”。恰此时,新一轮的道德反思与道德体系重构正在进行。“道德资本”不仅需要道德的“注入”,也需要法治“加盟”;既要用道德来呵护社会性正能量,又要用法律来呵护社会正能量。法律法规要为道德建设“撑腰”,与道德建设“接轨”,为道德建设“护航”,尤其要进行激活,以更好地发挥导人向善的功能,为道德建设积累“资本”,这些都值得探索与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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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霍骋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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