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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振忠:司机不该成为公交斗殴的看客

    2月17日《武汉晚报》报道:怀孕4个月的杨作伍怎么也想不到,还没等肚子里的小孩出生,年仅26岁的丈夫就意外离去了,而造成这样的结局,竟源于公交车上的一个空座位。16日上午,在同济医学院法医学系门前,她含泪讲诉了两天前发生在707公交车上的那一幕。

    公交斗殴,恐永远没有赢家。

    公交车是一个小社会,这个小社会浓缩着社会的形形色色;公交车是一个各色人等的集散地,矛盾和冲突在所难免。那么,如何化解由于拥挤无座抢座而引起的口角直至斗殴,就是一门每个人的必修课。

    拳大者自以为一定会是赢家,但未必,当心拳大者成为道德的矮子,法律的盲者,社会的渣子。一旦将对方殴打致伤致残,任何人不会逍遥法外,何况是大庭广众之下的公交车?发生法律纠纷后,即吃官司,又受牢狱之苦,何大何小,何去何从,岂不是一目了然。逞一时之快者,致人亡命,或致人伤残,其实车早已经到站,抢来的座位连坐都没有坐一下就得下车走人,究竟值得拼了老命争抢吗?

    不仅因座而起纠纷,哪怕是你让对方腾一点地方放置一下行李也会引来强烈不满,哪怕是小孩子碰了一下对方也会引来咒骂。然而,一顿同样的咒骂回骂过去之后,就一定会有赢家了吗?退一步海阔天空,在此就有极强的现实意义。不与道德低下者争一时之短长,就是消除危险与进一步矛盾冲突的最高准则,否则就可能引火烧身,成为另一个无谓的伤者甚至死于非命者,何苦来呢?

    公交斗殴,司乘人员不能当看客。尽管司机不是警察也不是法官,但他至少是一个公交秩序维护者与司乘职业者,这种职业优势令所有乘客必须对他的秩序维护行为保持遵从,其劝导至少有效于一般乘客。当冲突发生甚至斗殴激烈之时,司机作壁上观,势必会令这种斗殴无法收拾。同理,对于乘客中发生的一般性口角等行为,司机同样是有效的评判法官,其前提是司机既敬业,又擅长调解。

    作为任何一个当事人来说,冲突发生之后未必希望最终形成不可收拾的伤人甚至杀人局面,但无其他制止调解人员出现之时,冲突就很可能变得不可收拾,这也就是调解功能与法律功能之所以重要的根本原因。没有法律,社会将变得杂乱无章,没有调解,矛盾与冲突就不可能化解。因此说,司机作为公交车责任人维护人,不能制止不能调解,就应当追究其法律责任、连带责任。

    同乘乘客也不应当作看客。看客最好当,其心理就是看热闹,越是冲突大伤人甚至出现性命之忧,那才对了看客的胃口。然而,如此的结果就是,当自身成为冲突的主角之时,他人也会是凶恶的看客。要之,一旦发生如此为一个座位而起的无谓冲突,近邻乘客一定要负起劝导责任,一句“值得吗”之劝导,一定会使当事者收手,而不是扩大冲突直至出现斗殴致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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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霍骋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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