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对东莞多名扫黄不力负责人进行问责处理。广东省委常委会当天研究决定,免去严小康东莞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职务,按有关法律规定办理。黄江镇党委委员、黄江公安分局局长邓金祥、虎门公安分局博涌派出所所长张国贤、厚街公安分局厚街派出所所长王沛基、凤岗公安分局油甘埔派出所所长李太山免去职务,而4镇的党委书记被责令在全市范围内公开道歉。(2014年2月17日东南网)
东莞官员不能道歉了事!这个声音应该社会的一个呼声。社会有这样的呼声,不但东莞有这样的理解,社会上更有这样的理解。“淫都”一词被社会加冕到东莞市的头上,足可见东莞的黄色之路已经多么的久远。不仅如此,更有报道称,东莞“淫都”已经形成“产业链”,在如此的背景下,东莞的官员出来道歉,显然是一次表面功夫。长期的纵然,或者呵护,或者充当保护伞,是东莞造就“淫都”的根源,如今被彻底曝光,便寻思以“道歉”了事,显然是欲盖弥彰。
官员的道歉,社会是可以接受的,政策上也可以接受,但要理清官员道歉事件的原委,而不能囫囵吞枣的一概道歉而论。比如一些天灾人祸的偶发事件,给社会造成一定影响,社会就可以接受,也充分理解。但类似东莞“淫都”这样的事件,官员也出来道歉,于情于理于法都说不过去,只能是一种所谓官话或搪塞,或者推卸责任。
近年来,在重大责任事故和重大公众事件中,官员主动道歉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中国政治的开明进步。但实际上,每一个官员道歉的重大事件背后都有一定的舆论倒逼存在,这也是推动官员道歉的主要原因之一。10年前,我国启动官员问责机制,重大公共事件后主要官员的公开道歉明显呈增多趋势。事实是明摆着的,道理也是明摆着的,官员的道歉只是逃避责罚的一种暧昧形式。道歉,已经成为涉事官员免于问责的救命稻草。官员的道歉,是制度上的一种开明进步,还是低成本犯罪的挡箭牌,是有必要明察秋毫的。
官员渎职犯罪,主要有两个原因,一个是制度的监管漏洞,一个就是经常讨论的犯罪成本。而想要杜绝官员的犯罪,加重处罚力度,增加犯罪成本,显然是有效途径。通过对渎职犯罪的高成本高压震慑,真正做到“杀一儆百”,制度上的所谓监管漏洞也就不堵自严了。就东莞事件而言,官员给社会道歉,能抚平社会的创伤吗?能抚平东莞色情给我国社会主义事业带来的阴霾吗?这个答案是否定的,这样的道歉也应该被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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