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两会临近,“阳光预算”的话题再掀舆论热潮。一直走在全国预算改革前列的广州市今年预算实现“全裸”,将社保基金预算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预算提交人大审查,将政府可支配财力晒个底朝天;同时,每个代表团在审查总预算之外,“一对一”专题审查1个部门预算和1个政府投资重大项目预算。(2月20日经济参考报)
近年来,我国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在预算公开的范围和内容上均有了很大的进步。但与发达国家和地区相比,仍存在着预算公开内容过于粗糙、类目不够全面、易懂程度不足、互动性不强等问题。为此,应当从理念、制度和技术等层面着手,提升预算公开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水平。
财政预算公开是公共财政的本质要求,是优质财政管理的重要特征,也是促进政府管理实现经济、效率、效益的重要方法。近年来,我国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都积极推动财政预算公开,向社会“摊开”自己的“账本”。 随着我国行政改革的加速、民主政治的发展和公民社会的崛起,财政预算逐步发展为向人大代表公开。1999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审查监督的决定》,提出编制部门预算、细化预算等要求。此后,部门预算细账开始向人大代表公开。2007年,《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将财政预算、决算报告,财政收支,各类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列为重点公开的政府信息。这是第一个涉及预算公开的制度文本,新一轮预算公开拉开序幕。
政府预算公开牵扯多方利益,是一项长期且艰巨的改革。在推进政府预算公开的过程中,应当从理念、制度和技术三个层面同时着手,以保证预算公开的深入推进。
首先,以后政府在公布预算之前,不要单向的内部决定公布哪些内容,也不要单纯依赖网络上的信息,应该在包括网络在内的各媒体上公开征求意见,搜集整理公众希望知道的信息。然后根据公众意见进行公开。在公开到项的预算表基础上,针对性的公开相应的目的情况,以免造成内容太过复杂,公众无法看懂的问题。
第二,对于“三公经费”和政府性基金的问题应该进一步公布其明细。因为公众对此问题尤其关注。其实据笔者了解,目前中央部门的“三公经费”控制的是比较严的,因而进行详细的公开反而有利于公众了解政府的工作,防止产生误解。当然问题可能比较大的还是地方政府部门。
再者,对于地方政府部门的预算,也要加以公开,同时,加大对地方政府预、决算审计、监督力度。地方政府部门的预算信息,才是与普通公众联系更为紧密,更容易为普通公众看懂,更容易为普通公众监督的内容。而且目前财政支出的问题,问题比较大的还是在地方各级政府,尤其是大量的预算外收入。因此,要将政府的所有收入均纳入到预算中来,这才是更为关键的一步。
目前,“阳光政府”的理念不仅已为社会普遍接受,也受到了中国政府的高度重视。阳光政府是责任政府,廉洁奉公、执政为民的亲民政府。阳光政府是靠完善的重大决策听证制、重要事项公示制、重点工作通报制、政务信息查询制度的贯彻执行来保证执政为民的。全面推进政府预算信息公开,对保障公众行使知情权和监督权、实现人民民主权利、提高政府的公信力、提高行政效率及治理腐败有着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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