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网友发帖举报陕西省渭南市中院有一辆奥迪Q5警车,并称该车是法院领导用车。对此,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回应,这辆车是刑场指挥车,曾由主管刑事审判工作的副院长使用,被网友拍摄当日是驾驶员开去清洗,并未私用。(《南方都市报》2月19日)
说实话,假如看见公务部门有了辆好车,便不问三七二十一的质疑甚至举报,的确也显得少见多怪。事实上,尽管公务配车早有限定的标准,超标配车属于违规,但公务车的配备,其实本不该只和官员的级别挂钩,而更应由其用途来决定。
例如,城市里的公务部门,公务车当然没必要配备越野车,否则的话,公务越野车究竟会被开到哪儿,倒是引人猜疑。但是不是大城市没有必要配备公务越野车,偏 远地区的基层公务部门就更无此必要呢?答案其实是否定的。对于偏远地区的基层公务部门而言,基层工作的需求,注定会有更频繁的交通需求,路程遥远路况差, 同样是不争的事实,对与这些地区的基层公务用车,越野车应该说并不算奢侈,而是确有必要。
对于法院配备奥迪Q5警车,当然也就不能就车论车,而更需看其用车需求。按照该院的回应,这辆车是刑场指挥车,之所以被网友拍到,只是驾驶员开去洗车,并 未私用。如此看来,既然刑场多半位于偏远地区,刑场指挥更是大意不得,不能有丝毫的疏忽,那么,刑场指挥车豪华一些,要说也在情理之中,法院方面的回应完 全可以自圆其说。
不过,一辆奥迪Q5,显然价格不菲,按照当下的官员配车标准,即便是法院院长恐怕也无此资格,这样一辆豪车,是否可以因为有了“刑场指挥”这一理由,便天 经地义了呢?对于法院而言,固然有刑场指挥的任务需要履职,但公务履职显然不能不计成本,具体到刑场指挥,在拿奥迪Q5作为刑场指挥车之前,有没有算计过 每年究竟有多少次刑场指挥的任务,又会用几次车?假如一年的刑场任务寥寥无几,甚至根本一次机会都没有,所谓“刑场指挥车”,恐怕只能说是公务欲购豪车, 何患无辞了。而从该车曾经由主管刑事审判的副院长使用来看,网友称该车是法院领导用车,看来也并未冤枉。
基于此,“刑场指挥车”作为奥迪Q5成公车的理由,显然还远不充分。真要让公众信服,恐怕还得公示更翔实的数据,刑场使用的频率如何,刑场指挥车每年能用几次,行车里程应当是多少,而实际用车的里程数又是几何?唯有拿这些数据说话,真相才会大白。
一言以蔽之,“刑场指挥车”显然不能成为公务豪车存在的借口,而要杜绝这类巧立名目的公务豪车,除了靠网友曝光,恐怕更需从财政预算与公车监管层面,套上实实在在的“紧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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