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昨日下午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确定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纪念日的决定草案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设立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的决定草案。受委员长会议委托,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李适时就这两个决定草案向会议作了说明。(2月26日《新京报》)
“9•3”是抗日战争胜利纪念日,但同时也是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纪念日,意义非同一般。1937年12月13日,是中华民族历史上最屈辱的历史,从这一天起,日本军队侵占南京,开始了长达40多天的大屠杀,30多万人遭杀戮,而中华民族也到了最危险的时候。在全国人民的共仇敌忾,团结一致,中华儿女与世界反法西斯战线的人士一道,经过八年的卓绝努力和浴血抗战,终于取得了反法西斯战争的伟大胜利。这一天,值得中华民族的永远纪念,也值得世界人民永远纪念。
忘记过去就意味着背叛。忘记国耻就有可能犯同样的错误,要和平不要战争,防止法西斯主义的死灰复燃和抬头蔓延早成国际共识,通过设立法定纪念日和公祭日也是国例惯例,以此教育和警示后人,做到永远不忘国耻,珍惜和平岁月的来之不易。而通过立法的形式设定法定纪念日和公祭日,以此彰显国家意意和人民意志,也是国际通行的做法。比如1995年,德国通过法律设定1月27日为大屠杀受害者纪念日,英国、意大利等通过立法将1月27日设立为法定纪念日。而同样作为反法西斯战争的主战场,并深受战争创伤的俄罗斯,则将德国投降翌日5月9日定为伟大卫国战争胜利纪念日,这一天是俄罗斯的法定假日。每年这一天,莫斯科都要举行盛大集会和阅兵式。国家领导人前往红场的无名烈士墓前敬献花圈,进行哀悼。
虽然在1999年9月18日,国务院修订发布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第五条也规定,二七纪念日、五卅纪念日、七七抗战纪念日、九三抗战胜利纪念日、九一八纪念日、教师节、护士节、记者节、植树节等其他节日、纪念日,均不放假。虽然《办法》也体现了国家意志,不过其缺陷也较为明显,一方面由于其没有通过人大立法,在效力上相对偏弱;另一方面,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以立法的形式,可以体现民众的意志,也容易获得国际上的认可。更重要的是,由于纪念日和公祭日上升到了法律层面,更具有强制性,无论在宣传的效果上,还是在举办活动的规格上,都有很大的提升。
一个不容忽视的外部背景是,近年来,日本军国主义有抬头的趋势,从日本不少执政者频频参拜供有甲级战犯的“靖国神社”,到对“慰安妇”的否认,从修改教科书美化侵略历史,到走修宪扩军的道路,日本右翼势力日益猖獗。如果不能认真反省历史,不能正确认识现实,历史上多次侵略别国,并给其他国家带来巨大伤害的日本军国主义,将会再度重蹈覆辙之虞。日本的种种表现,已经引起亚洲很多国家的担忧,李光耀曾针对日本不能坦率面对历史时说:“日本不是一个普通正常的国家,它很特别,有必要记住这一点。”那么对于国人来说,如何纪念?就是通过最高立法机构的立法形式,确定抗日战争胜利纪念日、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以此作为人民意志的表现,对国对外释放出最强信息,告诉世人不要忘记历史,告诉国人不要忘记屈辱。也此向世界宣布,中华民族不可欺,中国人民不可辱。
那些曾经发动过战争的国家只有自我反省才能得到尊重,但这离不开受害国的鲜明态度与集体意志。以立法的形式确定纪念日是最高的人民意志,也是我们最为鲜明的态度,坚定反对战争、恐怖、种族灭绝和一切罪恶的决心,共同维护人的自由、尊严、安全和幸福。
(作者:堂吉伟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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