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潮州中心医院医生爆料,昨日该院消化内科收治一酒后急性酒精中毒患者,下半夜抢救无效死亡;今天中午家属纠集了100多人,押着昨晚的值班医生在医院内游行,边走边喊:“就是这位医生害死了死者”,被游行的年轻医生边走边哭,持续约半个小时。(3月5日广州日报)
病人抢救后无效死亡,家属的悲痛心情可以理解,但到底是什么原因引起的死亡,需要科学做出回答。如果在没有弄清原因的情况下,就把死因归结于医生,这样做既不科学,也缺乏理性。押着医生游行更是私设法庭,是对法律和人权的公然践踏,对此必须亮出法律的达克摩利斯之剑。
法治社会必须依法行事,任何公民都不能乱来。患者抢救无效死亡,即使医生存在过错,也应当交由法律处理,而不能由患者家属去处置。因为法无授权不可为,任何公民个人都无权限制他人的人身自由,必须要在法律规定的权限范围内行事。
对于此事,正确的作法应该是由权威医疗机构作出鉴定,如果患者家属不服还可以走司法途径。游街示众这种方式既不文明,也侵犯公民的肖像权和隐私权。因为《宪法》规定,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即使罪大恶极的罪犯,《刑事诉讼法》第212条也规定不应示众。因此,患者家属押着医生在医院内游行,并且边走边喊的行为明显违法。
因此,对于潮州中心医院发生的这起事件,司法部门必须介入调查,不能由着家属的性子来,也不能因患者的死亡而对其家属的违法行为网开一面。
总之,解决医患纠纷,必须回到法律的轨道,只有遵循凯撒的归凯撒,上帝的归上帝,才能使解决医患纠纷步入正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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