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自然人只要处在社会中,就会产生各种各样的社会关系。在医疗活动中最重要、最基本的人际关系就是医患关系。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制度的完善,人们权利意识的增强及医方对利益的追求,使得医患关系日趋紧张,医患纠纷频繁发生。不断刺激着社会大众的敏感神经。
请看下面的案例:2013年1月20日,包头一女医生出诊时被患者丈夫砍死;2月16日,龙华医院一病人因未能转入医院,其家属殴打医生;5月15日,沈阳儿童医院医生被一家长殴打致脑震荡;10月25日,温岭三名医生被刺,一人身亡——。而这些仅仅是去年一年来暴力袭医事件的一个缩影。医患关系难道真的是难解的“九连环”吗?
在真正的医患纠纷中,医生单方面原因的占少数,病人单方面无理取闹的也是极少数,大多都源于双方沟通不畅。患者花了半天时间排队挂号,等一两个小时才轮上看病,本来对疾病无知的他们,满心希望得到医生最详细易懂的解释,然而得到的不过几分钟似懂而非的说明;同时医生持续不断地看几十个病人,不喝水、不上厕所,在嘈杂无序的环境中数十遍重复同一个问题,不免失去耐性,对患者敷衍,烦躁,而本身遭遇看病难、看病贵的患者也将积聚的怨气,直接向医护人员发泄出来,医患矛盾由此而来。
当然在众多恶性的伤医事件中,不排除有个别患者往往仅因一点小事就拳脚相向甚至刀枪相对,失去理智的他们违法使用暴力手段。这往往源于患者对医疗服务预期效果有较高的期望而实际疗效却大相径庭。对于花费了高额费用的患者,如果没有得到满意的治疗效果,不免心理上难以接受。但任何医院和医生都不可能包治百病,试想一下,脱下白大褂的他们也就是一个普通得不能再普通的常人,过着普通得不能再普通的生活,医生不是神仙,更没有起死回生的仙丹灵药。患者把治病救人的权利赋予了他们,但这并不等于医生必须承担无效后果的义务。相信医者仁心的他们也和患者有着同样的梦想:病人绽放笑容,高高兴兴出院。因此对于那些不管以什么理由,滋事扰乱破坏公共秩序,伤害他人生命的过激行为,必须要依法严肃处理,还医院一方安宁,还医生一份公正。
尽管我国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取得了重大进展,要想建立全民医疗保险制度仍然是任重而道远,因此,我国医疗体系、制度不完善也是导致医患关系紧张的因素。例如;美国虽然医疗技术非常发达,也会发生患者状告医生的情况,但通常不会出现围攻医院、殴打医务人员的恶性事件,因为医患双方有共同投保的医疗责任保险。一旦发生了医疗纠纷,患者及其家属不会直接找医院、找医生个人,他们只需要请律师同法院和保险公司交涉即可,有效地避免了医患双方冲突的产生。因此只有政府承担公共卫生和维护群众健康权益的责任,不断完善卫生事业机制,才能从根本上杜绝医患冲突井喷式爆发的现状。
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是一项长期而又艰巨的任务,必须通过多方努力,最终才能实现,这是社会发展的必须,也是必然。(春眠觉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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