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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灿:涨薪"舌战"催逼公务员工资改革提速

来源:河北新闻网

    

    今年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何香久关于“上调公务员工资”的提案一石激起千层浪,再次将公务员工资待遇问题推上全民热议的风口浪尖。支持者有之,反对者亦不少。其中,有两种对立的声音分别占了上风,也代表了两种观点背后的隐忧。一种是“体制内的公务员,抱怨收入低、却总被误解”;另一种是“民众吐槽公务员队伍中的贪腐、灰色收入”。

    认真分析这两种声音的发声群体不难发现,有强烈涨薪诉求的主体是工作条件差、晋升空间小、发展前景渺茫、再就业压力大的基层公务员,他们普遍怀有在岗位奉献青春与热血的愿望,却又不得不承受来自现实的生活压力,以及被污名化的工作压力。而批判公务员想辞职太过“矫情”,不如“下海”畅游的主体,则往往是将公务员工资待遇与贪腐、灰色收入自动挂钩的体制外人员,或者具备一定职务或职级,无需操心生计的体制内人员。这两种声音的“唇枪舌战”,归根到底是对现有公务员工资制度规范化、透明化问题的考量。这已经不是单纯的公务员工资“该不该涨”的问题,而是公务员工资制度如何更趋于合理,趋向公平的问题。

    就当前情况而言,公务员工资普涨不一定是公平的,但是,公务员工资普遍不涨,也是不科学的。现在谈公务员涨薪到底是不是时候,需要通过两个关键性问题来明确:第一,公务员正常收入的调整,是否应该适应经济发展的现实需求?第二,调整正常收入与打击非正常收入之间是否存在矛盾冲突?

    首先是第一个问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长尹蔚民提到,“公务员的工资制度本身是公务员管理的一个内容,目前公务员工资是2006年公务员法出台后实施的。至于公务员工资水平,按照公务员法规定,要和国民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2006年至今,已经接近8个年头,这期间我国的经济发展成就有目共睹,人均生活成本提高也毋庸置疑。由于现行的工资正常增长机制不健全,东中西部地域差距明显,城乡差距也拉大。特别是基层和边远地区,虽然工作异常艰苦,但工作收入持续偏低,工作环境长期得不到改善,基层士气不同程度地受挫,严重影响基层工作稳定。当多年近乎持平的工资待遇抵不过与日俱增的生活压力,所谓的“矫情”未尝不是“实情”。当“公务员”这项庄重的事业沦为一种职业甚至是副业尚且不足以保障基本生活,又有多少人能够全心全意的扑在“为人民服务”的崇高使命上。可见,根据现有的经济发展水平对公务员的工资制度做适当调整,是符合客观发展规律的,也是适应现实的一种迫切需求。而这种适当的调整并不能等同于简单的涨或者降,而应该兼顾地域差异,统筹贫富差距,究竟是小幅微调还是大幅普调取决于针对的级别群体,取决于政策的倾斜对象。这里必须强调的一点,基层公务员群体庞大,不仅仅是所谓的个案,而是工资制度改革必须参照的重点,他们的力量不容忽视、诉求不容忽略、现状不容旁观,毕竟“基层不牢,地动山摇”绝非一句笑谈。

    其次是第二个问题,这是两种声音冲突的重点,也是反对者认为公务员涨薪时机未到的根源。民众普遍担心显性工资提高,而隐性福利却没有得到同步打压,从而导致纳税人的血汗钱打了水漂,公务员借助“高薪养廉”的幌子继续增肥。这种担心不是没有道理,相反是对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的一种监督和鞭策。在这里,关于程序正义的提法固然很理性,但也很理想,因为这需要相当长一段时间的制度磨合和实践检验,从而进一步完善公共财政体制。但是,如果在这期间,以体制不够健全、贪腐和隐性福利没有根除等理由,持续拒绝公务员涨薪,未免有些因噎废食。这无异于让大多数公务员,特别是薪酬水平整体低下基层公务员用水深火热的艰苦处境来为少数人的贪腐买单,来为少部分既得利益者陪葬,未免有些残忍。对此,我们不妨明确,公务员适时调薪与打击灰色收入这两者之间并不冲突,不存在非此即彼或有先有后的关系,因为公务员调薪属于工资制度范畴,而解决灰色收入问题属于反腐倡廉制度范畴,两者完全可以并行不悖,相互促进。如今,改革进入触及利益的深水区,反腐也进入白炽化的高压阶段,我们完全有能力在零容忍治理贪腐的同时,将“阳光政策”引入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从源头上治理隐性福利,封杀灰色收入。通过进行公务员职务职级并行的试点,探索薪资水平调整标准,优化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比重,提高显性工资透明度等,逐步实现程序正义与实质正义相吻合的目标。

    此外,民众普遍关注的执行效率问题,即“作为与不作为”问题,也是工资制度改革理应关注的重点。对此,私企的内部效率激励机制有一定借鉴意义。很好的厘清“劳”与“得”的关系,确保“多劳者多得、少劳者少得、不劳者不得”是提高办事效率、创造价值的不二法宝。同样,在公务员行列中,也确实存在的多作为、少作为甚至不作为、乱作为等不同表现,而这些并没有在薪资收入中得以很好体现,所谓的绩效工资也多流于形式。从而导致“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的现象长期存在,这无疑影响了公务员执行效率的平均值。在工资制度改革,特别是在进行公务员职务职级并行的试点探索过程中,如何更好的考核工作效率,并将其结果体现在工资收入中,是当前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不能跳过的“门槛”,也是切实提高执行效率指标的一种奖惩机制。

    笔者认为,目前,中央责成有关部门针对公务员涨薪问题进行调研,并非出于对公务员“哭穷”抱怨的一种安抚,相反是对当前真实工资现状的一种系统剖析,从而实现对真实付出给予合理回馈的一种劳动尊重。而人社部关于认真论证、适时推进调薪的决定,也绝非是针对最近有所下降的福利巧立名目,更不是违背“八项规定”的改革倒退,相反是适应深水区改革趋势,推进工资制度朝着“阳光化”、“透明化”发展的一种进步。

   (作者单位:河北栾城县委组织部)

【责任编辑:霍骋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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