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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崇年:快递送货“差口气”是变相收取小费

2014-03-11 14:46:32 来源:河北新闻网

    “未征得收件人同意,就将包裹搁在快递代收点,送货上门变成收件自取,同时自取需付寄存费1元……”最近,贵阳一些小区居民向本报反映,一些快递员送货总是“差口气”,给他们带来不便。(3月10日《贵阳晚报》)

    按照规定,客户的购物地址就是终点服务,快递公司必须上门到家,这是合同的契约关系。按照《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快递企业提供快递服务应当遵守其公开的服务承诺,符合《快递服务》邮政行业标准”的规定,快递公司就应该依据《快递服务》标准的要求,按快件收件人的姓名、地址提供至少两次免费投递,并将快件面交给收件人。如果两次免费投递仍然没有投到的,快递员才能让用户到指定的地方去取。收件自取,这是快递服务“缩水”, 自取需付寄存费1元,这是额外添加的小费。

    快递送货上门变成收件自取,这是服务不到位的底气不足,自取需付寄存费1元,这是霸王条款,属于违规行为。“寄存点”属于快递公司的内部存放处,收取“寄存费”就是乱收费,客户不需要“寄存点”的中转服务,你自行中转,这是你的自由,但中转服务过程的一切付出不应有客户买单,“1元寄存费”是单方面的“小费”,如果客户愿意,可以收取,但客户不愿意,就不能收取。

    快递送货“差口气”,是严重违规的单边条约,是底气不足的乱收费。是服务的“哮喘”,客户有权向霸王条款谁不。如果快递强行收取,就是强奸客户权利,客户完全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投诉。快递公司没有任何理由擅自设点,让客户为“1元寄存费”支付毫无理由的绑架费用。物价、工商、消协等有关部门当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为“差口气”“断气”——予以处罚没商量。

【责任编辑:霍骋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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