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 国内国际 政务 评论 历史 论坛 博客 投诉 视频 娱乐 图库 热点 财经 房产 健康 教育 旅游 汽车 电力 国企

郭红玲:司法公正将在改革“阵痛”中实现

来源:河北新闻网

    “受贿10万元和500万元都判10年左右,量刑幅度差异过大,容易导致不公。”昨日,在审议“两高”工作报告时,职务犯罪的量刑标准成为了热门话题。有代表表示,目前在职务犯罪的量刑把握上,各地不是很统一,希望在全国范围内尽量统一量刑标准。(3月12日《新京报》)

    我国刑法第383条规定:“个人受贿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单从法律条文来看,以受贿罪为例,以金额标准量刑处罚的方式科学性与时效性比较强。具体的司法实践中,由于个案的细节千差万别,地域之间的巨大差异,与会代表们仅仅以金额的简单对比推出不公结论,未免有些武断。职务犯罪刑罚力度,与其他犯罪行为相比较而言,已经是相对比较重的。比如受贿罪,对于受贿十万元以上,最低十年起的刑罚,起点可谓不低。从十年到死刑,可以量化、细化空间有限。如果说不公的话,假如说受贿1亿元就判死刑,那么对于受贿10亿元也判决死刑是否意味着对于前述不公平?虽说“情节严重”的范围有些宽泛,但任何公平公正都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而不能轻易得出“贪污越多越合算”的悖论。

    就法律的职能而言,惩罚罪犯职能只是其社会职能之一。通过惩罚罪犯,令其不敢再犯,在社会公众中产生巨大的震慑,以法律威严横扫社会戾气,保障社会安全,以实现法律之预防犯罪与社会教育之功能。除却法律的具体规定之外,影响量刑的重点因素在于法官的自由裁量权。从各国的司法实践过程来看,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是司法权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虽无明文规定法官的此项权力,但法律具体条文与具体的司法实践过程中都赋予了法官的自由裁量权。虽说自由裁量权有时会受到个别法官职业素质影响,以及来自经济利益、人情关系和其他非法干扰,甚至被个别人沦为徇私枉法的工具,而饱受诟病,但绝不能否认它在填补法律漏洞、贯彻法律政策和维护公平正义方面所起到的积极作用。而它作为调和法律滞后性与发展性之间矛盾的有效工具,以及实现社会个别正义和实质正义的工具,不可或缺。

    司法公正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法律底线与边界,也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根基。司法体制改革一直在进行中。从2010年10月1日实施的《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到《关于规范量刑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等相关规定出台,一方面增强了量刑方面的公开性与透明度,解决了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同案不同判”的问题;另一方面,为指导法官正确适用法律,也科学规范了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当然,任何改革都不是一蹴而就的,不仅需要制度方面“顶层设计”,也需要司法实践中的“摸石过河”,不是简单的“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细枝末节的变革,而是触一发而动全身的改革触角的延伸与发展。这个过程中的“阵痛”在所免,执政者必须有“功成不必在我代”前瞻性智慧和勇气,以言必行、行必果的责任与担当,才能在改革的浪潮中迎难而上,不断前进。

    (作者单位:石家庄桥西区委)

【责任编辑:霍骋远】
分享到
更多
http://comment.hebnews.cn/2014-03/12/content_3826645.htm true report http://comment.hebnews.cn/
河北新闻网时评
河北新闻网-河北日报

想爆料?请拨打新闻热线0311-67562054,登录河北新闻网新浪微博(@河北新闻网官方)或通过投稿邮箱:(hbrbwgk@sina.com)提供新闻线索;时评稿件请投kangkaige2010@126.com,或直接加慷慨歌Q群167277165。

  • 河北新闻网版权所有 本站点信息未经允许不得复制或镜像
  • 法律顾问:河北球衡律师事务所 杨建国
  • www.hebnews.cn copyright© 2000 - 2014
  • 新闻热线:0311-67562054 广告热线:0311-67562966 新闻投诉:0311-67562994
  • 冀ICP备09047539号-1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1312006002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冀)字第101号|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311618号
  •  公共信息网络安全报警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