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的思维与法治的思维——简政放权背后的行政思维创新
从去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到今年的全国“两会”,“简政放权”成了深化行政体制改革战略部署中的主题词、关键词、高频词。这是政府以极大的智慧和勇气向自己“开刀”的自我革命,而这背后蕴含的则是其行政思维上的创新。
一是市场思维的彰显。所谓市场思维,就是政府权力要紧紧围绕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来运行。就是说,要最大限度地减少政府对微观事务的管理,市场机制能有效调节的经济活动,一律取消审批;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要规范管理、提高效率。比如政府工作报告提出。今年要再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2OO项以上;在投融资领域,取消或简化前置性审批,充分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推进投资创业便利化;在工商登记方面,落实认缴登记制,由先证后照改为先照后证,由企业年检制度改为年报公示制度,让市场主体不断迸发新的活力,等等。这些政府向市场放权的举措,就是要促进资源配置依据市场规则、市场价格、市场竞争实现效益最大化和效率最优化,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资本的活力竞相迸发,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就是要把政府这只“闲不住的手”从它不该管的地方腾出来,去把自己该做的事情做得更好,比如加强和优化宏观调控、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等等。
二是法治思维的弘扬。法治的意义在于树立宪法和法律至高无上的权威,以保障公民的自由和权利。它要求政府、官员和公众都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而不能超越之。但在现实生活中,政府和官员手握国家大权,处于强势地位。因此,法治的核心内容是强调合理地运用和有效地制约、限制公共权力,防止公共权力对人民自由和权利的侵犯。也就是说,法治强调的重点不在限制公民的“私权”上,而是在约束政府和官员的“公权”上。尤其是,行政权犹如一把“双刃剑”。如果我们只重视依赖行政权推进改革开放和体制转轨,而不重视规范和制约行政权,就可能在体制转轨过程中产生一系列问题和弊端,甚至最终导致体制转轨失败。这就需要通过法治强化对行政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比如政府工作报告提出,今年要建立权力清单制度,政府权力一律向社会公开;清单之外的,一律不得实施审批。这就是法律上讲的“非禁即入”原则。与此相对应,对政府公共权力的行使则要坚持“法无授权不能为”的原则,即凡法律未明确允许开展的行政行为,应一律禁止,以保证人民赋予政府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
(作者:郭强)
【责任编辑:李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