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明天起,消费者期盼已久的网购“后悔权”将得到法律的保障。3月15日正式实施的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除特殊商品外,网购商品在到货之日起7日内无理由退换货。除了天猫、京东、苏宁易购B2C电商平台之外,该规定同样适用于淘宝等C2C电商平台。
近年来,我国网购规模迅速扩张,2013年更是达到了1.85万亿,但网购投诉率也随之攀升,尤其是退货问题一直广受诟病。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网购“后悔权”的闪亮登场即刻吸引着全社会的眼球,其对商家、消费者等必将产生重要影响。
网购“后悔权”的登场有助于规范经营。信息社会,广告早已成为商家惯用的宣传促销手段,但不乏一些商家利用网络的虚拟、难辨,提供虚假信息,夸张宣传产品,致使一些消费者上当受骗。网购“后悔权”的登场,将督促商家诚信经营,进一步规范营销手法,做到量力而行、适度承诺,进而倒逼企业更加注重产品质量,不断改进广告宣传策略,通过提高产品竞争力来提升企业公信力。同时,网购“后悔权”的登场也能让电商平台更加重视消费者的权益,通过完善内部管理制度,规范签约商家行为,并加强监督管理,进一步减少网购退货纠纷。
网购“后悔权”的登场有助于理性消费。网购以其实惠、便捷、安全,深受广大消费者亲睐,但也催生出一批网购成瘾的“剁手族”。他们要么头脑不冷静,要么受到商家虚假营销的影响,做出了不理性的消费决策,把东西买回家就后悔不迭,造成资源浪费。网购“后悔权”充分尊重了消费者的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让消费者拥有后悔的权利,促其在今后网购中更加趋于理性。
网购“后悔权”的登场有助于经济增长。随着互联网的普及,网购已成为人们消费的重要方式。网购“后悔权”的登场能提振消费者的信心,让消费者放心购物、大胆购物、开心购物、幸福购物,通过消费的增长拉动内需,促使国民经济稳定可持续健康增长。
网购“后悔权”即将登场了,尽管它还未正式出场就已遭致一些商家和消费者的担忧,但它毕竟体现着我国立法工作的与时俱进,对构建和谐有序的网购环境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我们应该为它的登场喝彩、点赞。
(作者:河北省邯郸市广平县 罗政)
【责任编辑:李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