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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 立:任何原因都不能焚烧医院

来源:河北新闻网

    3月16日凌晨4时21分,湖北省黄石市公安局接到报警,黄石市二医院住院部发生火灾。接警后,消防、公安等部门火速赶赴现场开展灭火救援,抢救转移相关人员,并维护现场秩序。(中新网 3月16日)

    焚烧住院部的消息一出,令人震愕。案件共造成4人死亡,医院过火面积约200平方米。有何大仇大恨,纵火焚烧医院累及手无寸铁且病弱的病人,如此恶毒行径,已危害到不特定公众安全,此种恶例决不能再开口子,必须要严惩。

    从放火焚烧住院部的时间上来看,犯罪嫌疑人选择在凌晨4点这样公众警惕性减弱的时段放火,本身就具有极强的反灭火的意识,主观恶性极大。选择在医院住院部这样人员自救能力更为脆弱的场所纵火,其社会危害性非常严重。

    近年来,袭医伤医辱医事件时有发生,在医患双方及社会中造成了极坏影响。此次焚烧医院住院部,不管出于何种原因,更加让医院安全问题显得越来越紧迫。

    虽然截至目前,犯罪嫌疑人纵火原因尚在审讯中。但无论是基于什么原因,都不能将怒火烧在病人身上,烧在医院这样的公共场所中。也许背后可能是医患矛盾,也有可能是个人不良情绪无法发泄,合法利益诉求可以想办法以合法渠道加以解决,以个人一己之私利而牵怒于他人的行为,本身就是于法于情都不能得到原谅的行为。

    刚刚落幕的两会上,曾有代表委员建议将医院纳入公共治安范围之内,以提升医院安全保障水平。相关建议是否被采纳不得而知,但加大伤医行为惩处力度,保证医院良好的运营秩序,是各方共识。提高医院应对安全隐患的能力势在必行,刻不容缓。

    提高医院安全保障水平确有必要,但更要加大对伤害医院公共安全行为的惩治力度,任何理由都不能成为伤医害人的借口。只有形成和强化这样的社会共识,强化高压态势,依法严惩危及公共安全的违法行为,才能在社会上形成震慑,才能避免火烧医院悲剧的再次发生。

【责任编辑:霍骋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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