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9日,成都大邑县刘升(化名)22岁的儿子刘坤(化名)在崇州玩耍时,从西江河桥上落入水中溺亡。打捞公司找到尸体后,却其绑在桥墩上要额外的红包,最终家属给了红包,尸体得以被运上岸。
在死者为大的传统民俗面前,挟尸要价只会遭遇舆论鄙夷,因为同情弱者几乎已成为所有公共事件之舆论定式;再者,此般趁火打劫也显得过于强势,打捞公司将自己推向了舆论的对立面。
然而,不论孰是孰非,不论打捞公司“如果非要运上岸,就要包红包冲冲喜”的理由多么充分、多么能被信鬼神的底层民众理解,也不论打捞公司的专业程度以及事情的最终结局走向如何,整件事情其实都透露出了一个令人深思的问题:我们的公共救助体系竟然这般不完整。
假如当地有完善的公共救助体系,那么就不会出现打捞公司挟尸要价的场景,家属也不用最终付出两万两千元的巨额打捞费。该出现的,应该是公共救助力量在接到家属报警后,迅速组织力量将尸体打捞上岸,以便入土为安。
2013 年,广东东莞两名中学生不慎落入水库溺亡,学生家长怀疑捞尸人坐地起价,进而拒绝付钱,双方最终引发纠纷。2009年,荆州市3名见义勇为大学生不幸遇难,其遗体在打捞过程中出现的“挟尸要价”场景,深深刺痛了人们的神经。
但悲伤与教训并未发生作用——目前我国在打捞遗体方面仍旧是千头万绪,一盘散沙,不仅没有统一的公共机构或出台相关政策法规,民间捞尸人或打捞公司的执业资质、营业执照也都不健全。民政、公安等部门遇到这种事情也往往以协调为主,并无相关执法依据。
前车之鉴,后事之师。这起挟尸要价固然是“闻者伤心,听者流泪”,但希望相关部门能以此事为契机,加紧出台相关政策法规,加紧建立遗体打捞的公共救助体系,以及尽快规范遗体打捞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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