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杜绝类似腐败案件的发生,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成都市纪委监察局会同市国资委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和改进市属国有企业纪检监察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从国企纪委书记的选拔、分工、薪酬、考核等多个层面保证纪委书记敢于、善于监督国企一把手。(3月17日成都商报)
国有企业的监督体制一直是个问题,国企的纪委书记,身在企业,利在企业,人也是国有企业的人,要想让他们打破自己的既得利益,自己监督自己,这就象左手监督右手一样,效果可想而知。这种不健全的监督体制在国企中长期存在,如今,想靠“空降”一个纪委书记就能遏制腐败问题的发生,解决根本性问题,是否点高兴得太早?
先不说“空降”的纪委书记能力如何,能不能一到企业就能放开手脚,实施监督。就说光凭他一个人在企业“战斗”,胜利的把握性有多大?如果周围全是防着他的目光,他还如何在企业工作下去。纪检监察监督也是需要企业和群众的配合,“空降”的纪委书记,虽然企业没有权力管你,但要想不让你“舒服”地实施监督还是有很多方法的。
其次,“空降”纪委书记的身份问题如何确定?他不是企业的人,但在企业工作,对企业行使着监督管理的职能。他是上级纪委与国资委联合推荐的,不知道他是属于上级纪委还是属于国资委?还是说他就是“革命的一块砖”,哪里需要哪里搬,他既不属于上级纪委,也不属于国资委,更不属于企业,他们就是那无根之浮萍?如果真是到了这种尴尬的境地,谁还怕这样的纪委书记?
还有,这“空降”的纪委书记靠谁来监督?离开监督的权力往往更容易滋生腐败。纪检干部发生腐败的可能性并不比其他干部少,离开了监督,他们一样会成为腐败的根源,如何抓好对这些“空降”纪委书记的管理,就是个难题,如果他们自己都不能够保证自己不参与腐败,那怎么办?更有甚者,如果他们参与了企业 腐败,那么,这“空降”的的纪委书记和企业自己内部产生的纪委书记又有什么不同?
当然,并不是说“空降”的纪委书记就一无是处,减少了企企业对纪委书记的约束,减少了纪委书记与企业的利益关系,可以更好的起到监督的作用。但笔者认为,这种作用还是不大。其实,“空降”纪委书记也只是治标不治本。真正治本的还是要深化国有企业体制改革,将企业推向市场,进行市场化经营,以现代企业管理制度来管理国有企业,才是国有企业的根本出路。减少行政干预,去行政化,才是国有企业摆脱腐败最直接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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