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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 洁:“工人频频猝死”究竟哪儿有“闪失”?

2014-03-19 13:39:47 来源:河北新闻网

    本月以来,多名外来打工的中年男子被人发现倒毙猝死。其中两名工人都是倒在凌晨的洗手间内,再没有起来。而一名帮妻子去批发市场收购鸭子的公交司机,刚刚上了一晚的班没有休息,结果就倒在了市场上。接二连三的猝死事件让部分工人有些担忧,工人们反映,打工者很少有条件去做体检。(3月18日《南方都市报》)

    工人猝死,是不是就一定应该让用工的企业摊上大事儿,相关责任的认定的确并不能太过仓促。现实中,对于猝死研究,医学界已经有不少明确的结论,而猝死的发生,很大程度上与个体的身体因素与健康状况脱不开干系,例如,各种隐性疾病所诱发的突发心脏病、脑出血,会极大的增加猝死可能性。既然如此,假如工人猝死,便想当然去追责用工企业,的确可能是一种冤枉,甚至令用工企业难堪重负。

    不过,同样的压力下,猝死仍然只是个别现象,是否就可以撇开用工企业的责任,答案同样是否定的。尤其是当多起工人猝死事件集中发生,恐怕也并不能全怪工人们的体质太差。事实上,尽管不同的个体有着完全不同的猝死发生率,但这并不意味着对于那些高风险的个体,猝死就完全无法防范。恰恰相反,对于猝死的研究表明,猝死的发生,与其说是不可避免的悲剧,毋宁说是更多暴露出对于个体健康风险评估的缺位。很多猝死现象,并非全无征兆下的灾难突降,而更多是对于自身健康风险缺乏必要的检测和防范机制使然。而从工人们反映“很少有条件去做体检”来看,猝死工人恐怕一直暴露于高风险之下。而按理来说,这样的风险本应可控,假如工人们能够获得必要的定期体检,相关的风险早有警示,并早作预防,猝死事件完全有可能避免。而关注员工的健康,为员工提供体检,不仅是用人单位的应尽职责,即便从企业人力资本的延续与发展的考量,也相当必要。毕竟,员工的猝死,很难说不是企业的重大损失。

    此外,接二连三发生的员工猝死事件,也同样需要检查劳动保护与劳动法是否得到了严格的执行。现实中,猝死的外部因素中,过劳是一个重要诱因,那么,这些员工是否超时劳动,是否承受了过大的工作压力,企业在劳动时间上是否符合劳动法的要求,又是否存在超时劳动现象,恐怕也亟待追问。在国外,员工猝死引发对猝死原因的深入调查,几乎是个惯例,而这也反过来促进了劳动法的执行,以及企业对劳动权利和员工健康的尊重。

    基于此,接二连三的员工猝死事件,当然可能存在偶发因素,也不必想当然的咎责企业,但相关的调查却不应缺位,如何防范员工猝死现象,劳动法这条底线至少不容闪失。

【责任编辑:霍骋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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