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戴帽子的戴帽子、该摘帽子的就摘帽子,不能让贫困县越扶越多。”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刘振伟在今年的两会上表示,列入本届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的农村扶贫开发法,将对扶贫重点县的确定和退出机制做出规定。(新华网 3月20日)
20世纪80年代中期,我国开始实施大规模的扶贫开发。实施扶贫开发,确立贫困县,目的是对贫困地区有针对性的进行帮扶,发展当地经济,提高生活水平,缩小地区间贫富差异,促进共同发展。在国家的帮扶下,贫困县每年可获得国家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以及专门的政策优待,按理来说,在国家的大力支持下,贫困县可以以较快的速度脱贫。但也正是因”贫困帽”带来的这种种实惠,使得能摘帽的不摘帽,需戴帽的戴不上。
事实上,有许多贫困县在国家的扶持下取得了长足发展,完全可以摘掉贫困县的帽子,离开“母亲”的庇护,按照正常经济规律和市场运作,凭借自身实力进一步发展本地经济,同时把机会和需求留给真正需要的地方。对于当前“贫困县”乱象,如何让该摘帽的摘帽,该戴帽的戴帽,是我国扶贫工作需要完善解决的重要工作。
首先,贫困县的评定标准和退出机制需要更加明确,更加严格。评定标准的合理、准确与否,关系着国家的扶贫资金和优待政策能否准确投入到真正有需要的地方去,充分发挥缩小贫富差异的作用。而对贫困县的评定严格把关,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则是做好扶贫工作的第一步,也是应该始终坚持的工作原则。目前,之所以有许多能摘帽的贫困县不摘帽,继续享受国家的种种优待,我们不得不承认退出机制不完善也是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之一,退出机制的漏洞为其提供了不摘帽的可能。
其次,要转变地方官员的错误思想观念。通过贫困县快速脱帽与官员政绩考核相关联等积极引导,让地方官员乐于脱掉贫困县的帽子,致力于发展当地经济,增加人均收入,而不是依靠国家财政补贴和政策优待不思进步,安然度日。
【责任编辑:霍骋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