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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双年:女儿13就出嫁,法律哪去了?

来源:河北新闻网

    在莆田,男女到了适婚年龄时,父母会请长辈出面议婚,或请媒人设法撮合。昨日,记者从莆田市秀屿区法院获悉,该院日前受理了一起离奇的婚约财产纠纷案,被告人许某为收聘金,竟将年仅13岁的女儿经媒人许配给他人。男方支付约定的聘金后,才发现“未婚妻”是幼女,要求解除婚约。但许某拒不退还聘金,男方将其告上法庭。(东南网3月26日)

    父亲为了收聘金,竟将13岁的女儿嫁于他人,这种做法既违法又失德。公众可以吐口水,舆论也可以大加挞伐。但政府部门不能只是围观,必须有所作为,否则,就有失职之嫌。

    因为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男女双方登记结婚的年龄是:男22周岁,女20周岁。按此规定,这起女方13岁,男方20岁的婚姻明显违法。如果不是男方在迎娶女方时发现女方只有13岁,就生米煮成熟饭了。

    现在值得追问的是,这样一起即将举行婚礼的婚姻有没有合法手续?如果有是如何通过登记的?如果没有,有关部门为什么没有及时制止非法婚姻。现在公众看到的只是法院判决女方归还男方3万元聘金,似乎这起违法婚姻尘埃落定。但对法律造成的伤害是无法修复的,对政府有关人员失职行为也没有半点追究,这显然是不公平的。

    这起荒唐婚姻给公众的感觉《婚姻法》如同虚设,有关部门明显存在着不作为的问题。对此,法院判决女方退还3万元聘金还不能算结,有必要对其家人包办婚姻和媒婆不负责任的行为进行处罚,对所在村、乡等相关干部进行问责。这样方能彰显法律的威严,防止再次出现13女儿就出嫁的咄咄怪事。

【责任编辑:霍骋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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