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劈腿姚笛”这条新闻成为3月底4月初的热点,也让中国人对“狗仔文化”有了更新认识和更复杂议论。无论是在中国,还是欧美或东亚国家,狗仔队因神出鬼没、毫不留情让明星人物忌惮、痛恨、诅咒,也被很多民众斥责“不道德”。但同时,他们长期蹲守挖出的爆炸性消息很多时候又令“围观者”感到痛快,认为是满足了公众的“知情权”,并可以监督名人自律。
事实真如此吗?狗仔队到底能发挥什么作用?能否在改良社会,或者说消除不道德行为中起到重要作用,我看未必,也并非就能改变了社会不良行为。
社会不良道德引发了狗仔队的存在,让其有了生存空间,因此也有了市场,这些行为虽然不利于社会道德规范,也不利于社会进步和发展。可是狗仔队的存在同样也是社会不道德行为,也是社会阴暗面。
狗仔队似乎是揭露了社会阴暗面,尤其是明星的那些危害社会的行为和事,但是其更重要的是侵犯了明星的隐私,危害了社会公德,如果单靠狗队却改良社会不良行为,是不可能的,也是不可取的,只能是用不道德行为去治理不道德的人和事,从一开始就是不道德。
社会不道德,要通过社会规范,更应该通过每位明星的自律意识,尤其是通过社会的道德规范和核心价值观去引导,而不是用那些下三烂的方式却督促,窥视明星的隐私,或者说是观察不道德,或者说去监督,这更是不道德,只能是引发社会的不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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