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一名网友发出“70岁老人好心劝城管文明执法,反遭城管打死”的微博后,仅仅半天时间,转发量达万余条。对此,福建省福州市委宣传部的工作人员称,昨天上午,福州市马尾区亭江镇西边村一村民在农贸市场附近与社区协管员发生冲突,倒地后死亡,打人者并非城管人员。(4月10日《京华时报》)
关于“协管”这个词,想必我们都不陌生了吧,只是临时工”换了个称呼而已。第一个用“临时工”堵枪眼的人是老谋深算之辈,招数用烂了,效果就很差了,甚至会完全没效果。记得那个体重至少有八十多公斤的延安城管双脚跳起暴踩商户脑袋的视频传遍网络、红遍全世界之后,立马就有网民断言:肯定是“临时工”干的。话音刚落,有关方面像演双簧一样地回应:是“临时工”干的。如今,7旬老人被打死后,我以为,有关方面不敢再启用“临时工”这张底牌,没想到,还是“临时工”!
聪明的领导喜欢招“临时工”,特别是可以通过乱收费乱罚款来弥补经费不足的单位或者财大气粗的单位,更是乐于招收“临时工”:一来可以收买人心,在进人问题上搞权钱交易或与其他部门利益互沾;二来“临时工”相较于正式工来说比较听话,又容易辞退,而且让正式工省了大量的工作,风险又可以让“临时工”担当;三来这样的政治体制、人事机制让请临时工单位比不请“临时工”单位还吃香,官员还更有政绩。因此“临时工”自然出容易出事,而且,将长期存在出事的都是“临时工”这样的怪现象。
“哪里有危险,哪里就有临时工”已经成了既定事实,“临时工”没身份没地位,没有与所从事工作相对应的待遇,却还总是被当作推脱责任的“挡箭牌”,总是成为被问责的“替罪羊”。这种现象不仅与社会的公平正义相违背,更是违背了现代行政的精神。事实上,“临时工”的存在,不仅助长了相关单位的懒憜作风和侥幸心理,更让很多真正的责任人免于责任追究和法律制裁。有权必有责,权责要一致,这是现代行政的基本特征。为什么一出事,就把责任算在“临时工”身上?
我们也明白,人只要干活就难免犯错的,犯错的都是“临时工”从另一个角度来说就是编制内的人不干活或很少干活。所以,当我们的临时工队伍一次又一次成为了舆论焦点事件的责任人之后,我们可不可以去看看其背后的编制人员在做什么,也不妨设立个“连坐制度”用以约束其集体行为。毕竟,“临时工”不该是成为责任的挡箭牌的,群众也不应该被如此糊弄了事。而对政府来说,千里之堤溃于蚁穴,当错真的大到无法挽回之时,难道我们要说自己的市政府班子也是“临时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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