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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祝颐:协管员打死人,岂能滥用公款赔偿?

来源:河北新闻网

    4月9日上午,一名网友发出“70岁老人好心劝城管文明执法,反遭城管打死”的微博后,仅仅半天时间,转发量达万余条。对此,福州市委宣传部工作人员称,福州市马尾区亭江镇西边村一村民在农贸市场附近与社区协管员发生冲突,倒地后死亡,打人者并非城管人员。4月10日上午,死者郑修院的家属称,亭江镇镇政府已与家属达成书面协议,将在7天内给予60万元抚恤金。(4月10日《法制晚报》)

    从城管跳脚跺商户到瓜农邓正加被打死,城管暴力执法早已不是新闻。尽管公众对城管暴力执法诟病久矣,但是城管暴力执法的消息仍时有所闻。现在,不仅执法对象被打,过路老人仅仅因为劝阻城管文明执法就遭致身穿城管制服男子的追打,直至倒地身亡,让人愤慨。

    面对质疑,福州市有关部门回应称,打人者已被刑拘,并强调打人者系社区协管员,不是城管执法人员。当地有关部门及时澄清问题固然很重要,但是,我在想,如果相关微博未在网上疯传,或者说劝架老人只是被打伤不是倒地身亡,结果又将如何呢?而且,但凡出事拿临时工当挡箭牌的做法容易让人产生审丑疲劳。网上一个段子是这样说的:“临时工一声吼,地球也要抖三抖;临时工胆子大,刀山火海都不怕;临时工觉悟高,有啥责任一肩挑;临时工是块砖,哪里用来哪里搬!”既然是协管员不是城管,为何让协管员穿着城管制服上街执法?其实,不管打人者是城管还是协管员,都不能改变其穿着城管制服代表城管部门执行公务的本质。当地有关部门避重就轻,回避责任,处理问题的诚意又有几分?

    从法律上讲,协管员根本就不能参与执法。根据《行政强制法》与《行政处罚法》的规定, 行政强制措施应当由行政机关具备资格的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其他人员不得实施。行政机关不得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即便政府以地方立法的形式将执法人员的执法权与处罚权委托给协管员,也会出现下位法与上位法冲突的情况,其实质是违法行政。

    从情理的角度讲,仅仅因为过路老人劝阻暴力执法,城管就追打老人,城管风如此粗暴,民众如何不戳脊梁骨?城管暴力执法致人非命,不仅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给老人家属带来巨大伤害,也伤害广大公众的感情,损害政府的形象。

    城管为何缺乏服务意识与权力谦卑姿态呢?我看除了城管人员素质不佳、责任心不强以外,主要原因在于城管部门及执法人员没有接受民众质询的习惯,更没有听取民意的雅量。以至于其暴力执法行为被人劝阻时,恼羞成怒追打路人。协管员打死人虽是个案,但这是政府执法水平与服务意识的一面镜子,这面镜子照出善恶美丑,照出政府的公信形象。

    慑于舆论的压力,在一段时间内,当地城管执法人员的执法态度或许会有所改观,当地协管员或许不敢越权执法,但是这种被动的执法变化又能有多长的保质期呢?每一起影响恶劣的城管暴力执法事件曝光以后,当地有关部门都会“引以为戒”、“举一反三”。但是,协管员执法,城管暴力执法乃至打死人的消息仍不时传来。何时何地才是城管暴力执法的终点呢?

    对此,相关部门不能就事论事,以“协管员并非城管”回避城管素质低下、作风粗暴的真问题,也不能用公帑稀里糊涂为暴力执法买单,而应该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给有关部门与责任人套上法律制度紧箍咒。不仅协管员不能参与执法,正式执法人员更要恪守法律法规,做到以人为本、依法行政。不仅激起公愤的案例要认真介入查处,对所有暴力执法者、越权执法者都要启动问责程序,让他们承担相应的成本与责任。

    在这方面,公共行政管理专家丁煌的建议值得听取:“改变单纯向上负责的行政工作模式,绩效评估主体由单一化转向多元化。”如果民众对公务人员、执法人员拥有监督权、评价权,且评价意见影响到其绩效评价。滥用行政强制,滥用临时工冲锋陷阵,滥用协管员当替罪羊的官老爷们也会有所顾忌。

【责任编辑:霍骋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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