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对外发布,其中提到“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启动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标志着“单独二孩”政策正式实施。之后有很多省出台了各自的“单独二孩”准生政策,湖北启动“单独二孩”政策20天一瞥:办一张证要6个人的证明(荆楚网)。
事情有些复杂,想要二孩的小晴,在十年前满18岁时,父母离异,没有兄弟姐妹。之后父母又各自组建了家庭,亲生父母的再婚对象也各自有孩子,但都已在双方登记再婚时成年。湖北省单独二孩政策落地后,小晴很想要第二个孩子,但不知道自己到底还能不能算是独生子女,因为准生二孩,单独是硬性规定。
一般地讲,独生子女是指本人没有同父同母、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以再婚夫妻登记结婚时间为准,如果再婚对象的孩子未满18周岁,那么就会形成了继子女兄弟姐妹关系。小晴这种情况,亲生父母各自登记再婚时,再婚对象的孩子都已经成年,不存在抚养关系,小晴也不存在有什么继子女兄弟姐妹,也就是说,只要小晴的亲生父母再婚后没有再生育,那么她仍是独生子女。但是,要想证明小晴的独生子女身份,就扯到了小晴的亲生父母以及各自的结婚对象,还有各自结婚对象的离婚证明共6个人身上,而且只要户籍所在地社区开具的证明,这才让小晴犯起了头痛。
政策虽然落地,但由于各社区对政策的理解存在差异以及具体细则尚在完善,实行过程中冒出了各种新问题在所难免,如单位出具的再婚未育证明能不能代替社区证明,对生育后离异又复婚等特殊情况政策判断有漏洞等等。基层工作人员只按照上级政策“照章办事”老套路不再适用于当今的社会治理和服务行政,但是由于对政策解读、解释没有权威性和权力,上报特殊事件所耗费的时间长等原因,确实让群众和基层一线工作者都无所适从。这1张证要6个证明的事件并不是以前常曝光的工作人员态度、道德问题,而是特殊个例,但也暴露了一些问题。依笔者看,每一项新政策或政策的变化、修订,都应该做足准备和应对,有充分的可操作性和预见性。另外,对于不断发生的新情况和未预见个例,建议政策制定委员会形成负责制—“本政策解释权归某某委员会所有”,并承诺多少小时之内出具相关答复,利用现在微博、热线等等渠道,迅速协商、反应,畅通基层工作者疑问上报渠道,打造业务交流平台,最大限度缩短解决问题时间,公开发布权威解释,短期内涵盖绝大多数情况和人群,这样才能让群众满意。老说建立机制,形成体制,群众也不是不能等,但等的黄花菜都发毛了,自然谈不上满意,关键还是时效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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