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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竖一:“秦火火”是亿万网民的一面镜子

来源:河北新闻网

    据2014年4月17日中央电视台报道,网络红人秦志晖(网名"秦火火")诽谤、寻衅滋事一案,4月17日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以诽谤罪判处秦志晖有期徒刑2年,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3年。

    仅就法律程序而言,“秦火火”以后还可以提起上诉,检察院也可以进行抗诉。然而就某些国情和规则来讲,“秦火火”不坐牢是不可能的了。

    家喻户晓,“秦火火”诽谤、寻衅滋事一案,是2013年中国公安机关集中开展打击网络有组织制造、传播谣言等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来,第一起依法公开审理的典型案件。

    《旧唐书·魏徵传》有云:“夫以铜为镜,可以正衣冠;以史为镜,可以知兴替;以人为镜,可以明得失。”也就是说,亿万网民当以“秦火火”为一面镜子。这,事实上是官方对“秦火火”一案进行公开审理,而尽力广为传播的最大要义。

    实际上,在2014年4月11日的庭审中,“秦火火”也已经讲得非常清楚了:“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它也是一个讲究法治的地方,我没有注意到法律的存在,也没有注意到道德的存在,所以就因为这种思想上的认知误区,导致了我的行为扰乱了网络正常秩序”。换言之,秦火火希望其他网民以他为镜,不要逾越法律和道德的底线了。

    诚然,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是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的需要”、“是明确法律依据有效打击犯罪的需要”、“是维护社会公共秩序的需要”、“是保障公民表达权和监督权的需要”、“是促进信息网络健康发展的需要”。

    而且, 2013年9月9日,在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强调指出,即使检举、揭发的部分内容失实,只要不是故意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或者不属明知是捏造的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而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就不应以诽谤罪追究刑事责任。当前,广大网民利用信息网络进行“网络反腐”、“微博反腐”,对于反腐倡廉工作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广大网民通过信息网络检举、揭发他人违法违纪行为的,有关部门应当认真对待,负责任地核实,及时公布调查结果。

    但是,某些掌握公权力者,往往并不会依法而为,也不会把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的讲话奉为圣旨,其会千方百计地给一些没有任何私心、没有任何的网络反腐者套上“网络谣言”、“网络诽谤”之类的大帽子。也就是,如果官方加大网络谣言打击的深广度,那么,网络反腐的力度在客观上一定会受到影响。

    另外,检察机关“替”张海迪、杨澜、罗援等社会名流出头向“秦火火”讨公道,有些欠妥。不可否认,检察机关能就“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诽谤提起公诉。但是,张海迪、杨澜、罗援等社会名流依法也可以提起自诉的。试问:是张海迪、杨澜、罗援等社会名流经济上不容许其提起自诉吗?“秦火火”的网络“诽谤”,给张海迪、杨澜、罗援等社会名流究竟造成了多大的名誉损害呢?网络上诽谤他人的案子那么多,而且有的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社会负面影响很大,检察机关为何不去公诉呢?

    还有,中国铁道部这个机关已经从地球上消失了。可是,有关检察机关为何依然要帮其“伸张正义”呢? 不可否认,“秦火火”的某些微博信息,会“引发大量网民对国家机关公信力的质疑”。然而,当时中国铁道部已经公开“辟谣”了。事实上,如果中国铁道部在很多方面本身做得就非常好,那么即使“秦火火”编造并发布再多的虚假信息,那么对中国铁道部这个国家机关的公信力进行质疑的人也不会有多少。简言之,如果中国铁道部本身很正,那么,“秦火火”凭借网络寻衅滋事的社会危害性就不会有多大。

    至于雷锋,亿万羲黄子孙基本上都知道是怎么一回事。试问:难道“秦火火”的一些网络“诋毁”,就可以改变其在中国民众心目中的形象了?何况,不要说是雷锋,即使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创立者毛泽东也是“三七开”。再者,有不少媒体或相关专家早就告诉我们,雷锋也并非完人,理当走下“神坛”。譬如,中国政治权威性最高的新华网在2012年2月27日转发过一篇题为《媒体还原雷锋真实生活:年少轻狂偶尔炫耀军功章》的新闻报道。该报道显示,“回顾雷锋22年的人生,会发现他是一名潮流先锋:戴红领巾、主动回乡当农民、当政府公务员、喜爱拍照片、发表文章、成为炼钢工人、穿皮夹克戴手表、参加解放军、学习《毛泽东选集》……这些都是五六十年代的时尚生活。1959年底,雷锋在鞍钢已是一名先进青年,月收入30多元。雷锋终于去商场买了件‘光荣花’牌皮夹克,棕黑色的,天津公私合营华光皮件厂出品,定价44元,还有一条深蓝色的料子裤,一双黑色皮鞋,和一瓶‘友谊牌’雪花膏。一天,雷锋老家的县委领导来信,寄语他在伟大的工人阶级队伍中,艰苦奋斗,永不忘本。看完信,雷锋就不怎么穿皮夹克了……”。

    由此可见,“秦火火”言及雷锋虽过,然并非完全是空穴来风。 也就是说,检察机关提到的“秦火火”之罪状,并非无懈可击。当然,无论如何,雷锋精神是值得高度肯定的,是人类提升文明程度所需要的。

    综上所述,笔者罗竖一认为,尽管官方对“秦火火”诽谤、寻衅滋事一案处理得有些瑕疵,甚至可以说官方抛出的个别罪状过于牵强附会。但是,在大量的事实面前,“秦火火”理当认罪伏法。同时,我们必须清醒地意识到,“秦火火”是亿万网民的一面镜子。否则,“秦火火”的今天,可能就是其他网友的明天。

【责任编辑:霍骋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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