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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 刚:莫让“官微”发“官威”

来源:河北新闻网

    4月17日,昆明市人大办公厅官微因发布“昆明五华区检察院起诉网络名人‘边民’董如彬”的微博消息,遭到网友质疑——“法院尚未判决,何以言之凿凿说董如彬先后编造事件,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被指为“法盲”。该官微毫不示弱,当即指出网友出言不逊,“不是有素质的表现”,表示“你现在道歉还来得及”。(新华网 4月20日)

    官微就是政务微博,旨在传递政务信息,提供群众服务资讯,同时还是倾听群众诉求的一种新渠道。既然是政务微博,其发出的微博就应该具有权威性,发微博者也应对所发微博负责,并虚心采纳群众的意见建议。但为何昆明市人大办公厅官微却与网民发生了争执呢?

    据了解,涉事官微跟网民“掐架”的由头,是关于“边民案”的信息发布,昆明市人大办公厅官微称“边民”捏造、歪曲事实。但网民质疑:对提起公诉但未经审判的事实言之凿凿,不妥。结果,双方起争执。此事件中,争论的焦点就在“涉嫌”这个词的运用上,官微未用“涉嫌”这个词,网民对此提出质疑,并解释称,对提起公诉但未经审判的事实言之凿凿的说法不恰当。

    从法律上来讲,法院正在审理中、尚未宣判的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是否确实“犯如所控”,还是未知数。从“无罪推定”的角度讲,刑事侦查、公诉阶段和审判阶段必须使用“犯罪嫌疑人”和“被告”这样的称谓,而不能称为“罪犯”。就此而言,涉事官微的信息发布中,确实遗漏了“涉嫌”二字。

    既然此事是涉事官微错误在先,那么该官微就应该理性对待网民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并虚心接受加以改正。但是,该官微却没有及时纠正错误,而是在微博上与网民发生了言语争执,此举难免有失理性,甚至是缺乏度量了,更是让人感觉到此官微发出的不是微博而是“官威”。

    官微作为政务微博,在一定程度上代表着政府形象,出现官微“斗气”的现象不得不引起我们的反思。笔者认为,作为官微的主管部门要树立正确的执政理念,主动维护官微的公正性与权威性。对于官微这项工作,一方面要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强化科学管理,以有效的管理制度促进官微规范化;另一方面,对于负责官微工作的人员也要加大培训力度,要坚持做到思想教育与业务培训并举,同时还要加强对负责官微工作人员的监管力度。

    官微理应发出“好声音”,而不应发出“官威”,发出“官威”的政府不仅会损害政府的形象,还发挥不出官微“舆论互动”的有效作用,更难使官微成为建设服务型政府的有效途径,归根结底还会伤了老百姓的心。

【责任编辑:霍骋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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