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立勇建议庭长必须会做饭炒菜。河南部分地方法院正在积极贯彻落实指示,有的基层法院更是提出,庭长一个月学不会做饭就要调离岗位。(河南法制报)
“庭长不审案,转头学做饭”。刚听起来像是开玩笑,多位法官和律师昨日在微博、微信等处转发这篇报道,并引发热议。不少网友更是拍砖道官员又开始“拍脑门”决策,认为这是张立勇院长一时兴起,随口一提,不会真的形成考核制度。可是,从近日的跟进报道来看,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专题会议,提出了具体方案。还明确中院班子成员到基层法院调研时,要到每一个法庭吃顿饭,“检验庭长的做饭水平”,同时开展“优秀法庭、优秀法庭庭长”创建评比活动,把“支部建在法庭”、“法庭庭长会做饭”作为评选条件,并在年底对法庭庭长履职情况进行考核,不称职的要采取组织措施。这是动真格的!
庭长为什么要学做饭?当然不是审案子的需要,但却事关审案子的公正。这项制度提出其真正目的是希望庭长们改进作风,学做饭是形式,真正想要营造的是吃靠自己,不出去吃饭,不吃请的良好生活作风。这样不仅有利于庭长们自身作风意识的加强,也让那些有想法,想请客的当事人自觉回避,断了走后门的念头。从而更有利于案件审理的公平公正性,维护法院的良好形象。
庭长学不会怎么办?这个问题成为了一些好事者担忧的问题,难道因为庭长学不会做饭就要 被调离职位?试想,一位办案认真,工作勤勤恳恳,踏踏实实的年长庭长因为没有学会做饭而被惩罚或者取消评优资格,这是否有失公平,从工作层面来看也显得不合情理。初衷是好的,别因为庭长们去学做饭而耽误了工作。某天进入法庭,看到的是头戴厨师帽,身披围裙,左手颠勺,右手激烈翻滚炒铲的庭长们,群众会不会觉得走错地方了?
制度是好的,我们理解这项制度背后的积极期盼,但是良好的作风不是靠学做饭就能解决的,还是要靠加强监督、领导干部自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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