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都市报4月21日报道:河南高院院长要求庭长必须学会做饭,不会做将调离。
河南高院院长要求庭长必须学会做饭,并非笑谈,因为庭长学会做饭,“纳入考核机制”,庭长不学会做饭有“调离”之忧,因此不能不“积极落实”。只是此事一经曝光,人们大多还将其视为“笑话”。庭长必须学会做饭,在这个“笑话”炼成的背后,我们不难看到当前怪异的权力“生态”。
不可否认,河南高院院长要求庭长学会做饭,其初衷是为法院法官干警安心工作解决生活之忧。法官干警,“午饭吃不好,工作不可能干好”,也不能说没有道理。人是铁,饭是钢,“民以食为天”这个硬道理,放在哪里都行得通。河南高院院长要求庭长学会做饭,确实有体恤下属法官干警之意。况且,法院庭长把饭做好了,还可以免得法官接受当事人的吃请,也有预防法官腐败之功。总之,河南高院院长要求庭长学会做饭,也算得上是落实群众路线之举。只是,法院的工作核心是依法公正办案,法院为了将依法公正办案落到实处,应该有比“做饭”还要重要得多的工作需要部署落实,河南如此上纲上线,将庭长“做饭”作为法院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未免有本末倒置“抓小放大”之嫌。尤其值得一提的是,庭长做不好饭就要调离,如此规定,到底是河南高院院长拍脑袋的即兴想法,还是真正于法有据?如果在河南真有庭长因做不好饭而丢了乌纱帽,肯定可以载入中国法治史了。
高院院长一发话,河南各地庭长学做饭,下级法庭“贯彻”领导的意图,“贯彻”领导的决定,真是不同凡响。河南高院院长要求庭长学做饭之后,我们没有看到高院院长身边副职的提醒,也没有看到其他官员的规劝,更没有看到各地法庭庭长的抵制,只看到到河南各地法院认真“贯彻执行”,从中我们不难看到中国怪异的权力“生态”——不唯法,不唯实,只唯上,看领导的眼色行事,唯领导马首是瞻。比河南高院院长要求庭长学做饭更为极端的例子,是一些法院出现的冤假错案,就是为了“贯彻”领导的意图而酿成的。为了向权势献媚,竟然可以罔顾民意,歪曲法律,以致制造冤假错案,真是让人不胜感慨。
毛主席曾经说过,“百代皆行秦政制”,不可否认,当前官员的权力获得,很大程度上还是来源于上级领导,这就是基层权力“生态”中“只唯上”的根源所在。也正是因为这种基层权力“生态”,为下级谄媚上级提供了广阔的空间。
一些贪官污吏则为了实现自己不可告人的私欲与私利,主动去网罗趋炎附势的谄媚者,有意为阿谀奉承的小人提供广阔的谄媚空间。此等为一己私欲而主动利用谄媚者的鄙陋行径,自然另当别论,根本不足为训。
需要警醒的是,有些本来清廉正直的官员,在小人谄媚的迷魂阵中迷失方向,深陷其中不能自拨,将谄媚小人误作值得信赖的知己,无意之中为无耻小人提供了谄媚的空间。谄媚空间的存在,让谄媚者有了小人得志的可能,甚至一些清廉的官员还在谄媚小人的裹挟之下被拉下水。读《宋史·奸臣传》可知,一代贤相王安石就曾受奸臣吕惠卿的蒙蔽,而对吕惠卿奖掖有加,虽说有司马光致信提醒王安石说吕惠卿是“谄谀之士”,深受吕惠卿蛊惑的王安石根本听不进去,进而在皇上面前力荐吕惠卿为参知政事,等到王安石醒悟过来,但为时已晚。
对于一些手中握有权力的官员,在注意抵御金钱美女等诱惑的同时,还应时刻注意不要在谄媚者的迷魂阵前乱了方寸。想想王安石晚年为自己当政时错用吕惠卿而悔恨交加的心情,时刻注意不给谄媚者存在的空间,确实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
可以肯定,河南高院的院长不愿闹“庭长做饭”的笑话,“庭长做饭”或许仅仅是河南高院院长一时心血来潮的想法。可是,下属法院对“庭长做饭”的指示认真贯彻执行,就将这个“笑话”做实了。其中,确实有发人深思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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