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太原4月22日电 近日,多家网站论坛爆料称,山西省长治市公安局副局长、交警支队支队长樊红伟有8个身份证。 为此,人民网山西频道向山西省公安厅核实此事,该厅治安总队总队长李树田称,此事已引起山西省公安厅领导重视,公安厅纪检部门正介入调查,很快就会有结果的。(人民网4月22日讯)
2013年,坐拥多处房产、4个身份证的“房姐”龚爱爱一度让大众震惊。现如今,手持8个身份证的长治市公安局长樊红伟再一次刷新纪录,让百姓开了眼界。自“房姐”一事曝光后,公安部下发了各种规定,中央也三令五申,可为什么依然有人顶风作案?而且还是体制内的人知法犯法、执法违法?“证叔”樊红伟的曝光不仅仅揭露了事件本身,更给我国的监督体制敲响了警钟。
众所周知,公安局的其中一项职责就是管理公民的户籍及身份证件,而作为公安局长的樊红伟为自己办理8个身份证,可谓是监守自盗。如果说执法者都不顾制度的约束、法律的制约,那不仅是对我国法律制度权威性的挑战,更是对人民合法权益、政府公信力的极大危害。正所谓“吾日三省吾身”,笔者认为,要想减少此类事件的发生,首先要开启内部的自查系统,因为,相比之下,手握权力、熟谙规定的执法人员更容易以权谋私,钻制度的空子。因此,从自身开始查补漏洞,才能更有效地防止权力的所有者逾越制度的硬杠杆。
进一步来看,多处房产被民众举报,揪出了“房姐”龚爱爱;下级举报材料的提供,揪出了“证叔”樊红伟,两起案件都因群众举报浮出水面,为什么舆论监督总是快于行政监督、外部监督总是快于内部监督、事后监督总是快于事前和事中监督呢?笔者认为,舆论监督固然重要,但是如果仅凭百姓的举报,揪出的“社会蛀虫”可能只是凤毛麟角。毕竟民众举报有着很大的随机性和偶然性,缺乏技术和权力上的支持,政府对于权力的监督才是所有监督的主力军。正如阿克顿所言“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而失去监督的权力就是绝对的权力。上级的领导、相关的纪检部门既然被赋予了监督的权力,就应该肩负起监督的职责。如果监督人员出现了工作上的疏忽,就应该追究其相应的责任。只有加强对监督部门的问责力度,才能使监督制度更加行之有效。
事件中还有一点值得我们注意,该举报者曾向山西省纪委举报樊红伟,但都被其花钱摆平,无奈之下只能求助于网络媒体。可见,当地大小官员的“沾亲带故”、关系网络的“盘根错节”也是阻碍监督权力行使的重要一环。目前,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对厅局级干部腐败案件往往采取省内异地审理,甚至异省审理,不知有关部门是否可以借鉴此类经验,采取异地办案方式进行侦办,这样将在很大程度上防止地方权力的干扰和阻碍。
“证叔”事件已然发生,我们除了要追究当事人伪造证件的个人行为,更要调查整个事件中相关部门的责任,更要关注证件伪造所引发的其他违法犯罪行为,更要深入思考如何解决案件背后所反映的监督体制问题、如何杜绝此类案件的再度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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