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深圳4万多名公务员中,聘任制公务员占比近10%。然而在首聘3年期满后,竟无一人解聘。针对“只进不出”的怪相,一些人担心,聘任制改革是否换了外套的“铁饭碗”?(5月4日 新华网)
是的,深圳公务员聘任制改革曾经是众多媒体津津乐道的一大新闻,被寄予了过多“打破‘铁饭碗’”的厚望。然而实行3年多来,3200多名公务员竟无一人解聘,并全部进入续聘期。面对“零淘汰”“零解聘”质疑,当地相关方面回应称:“公务员聘任制改革不是以解聘为目的,仅以几年来被解聘数量来评判聘任制改革的价值以及成功与否也不合理。”其还给出两大理由:一是聘任制公务员普遍综合素质较高;二是为了争取续聘,他们工作状况和态度较好,得到单位认可。对此回应,我既无懈可击无话可说,也不想徒费口舌作无谓反诘。
其实,将公务员“零淘汰”归咎于聘任制,实在是隔山打牛打错了靶子。公务员是否“零淘汰”与实行什么“制”几乎毫无关系。须知,就拿目下不实行聘任制而实行委任制的大部分公务员来说,现行公务员法明文规定,公务员连续两年以上年度考核不称职,则依法辞退。然而,现实又是如何呢?据国家公务员局2011年公布的数据,自2006年公务员法实施以来,全国5年来仅辞退了4000多人,相较于近700万公务员这一天文基数,淘汰率几乎可以忽略不计。专家早就表示,对于各类公务员队伍而言,缺乏一套真正科学完善客观公正的配套考核机制,一直都是公务员管理制度的一大短板和积弊。
回到深圳公务员“零淘汰”“零解聘”说事,问题也根本不在聘任制本身,而在沿袭了多年“祖宗之法”的考核机制。毋庸讳言,当下中国公务员考核存在三大积弊。一是自己考核自己。当前,各地聘任制公务员在考核方面基本与委任制公务员如出一辙,是一种以“内部封闭化”为主要特征的考核体系,其程序通常为“在一定范围内自我述职--主管领导写评语--本机关负责人确定考核等次”的模式。没有纳税人和中立专业机构介入,难免自说自话自卖自夸结果,从各地多年考核实践看,大抵未能跳出优秀“轮流坐庄”的世象怪圈和落后“罚酒一杯”的周期律。二是考核走过场。自己考自己自然难免考核走过场,结果殊途同归,无非便是公众见怪不怪的你好我好他好的皆大欢喜,“优秀”等次轮流做庄,即便有个别倒霉蛋被评为“不称职”等级,也会经过人为操控,绝对不会出现“连续两年不称职”,从而避免了罹遭辞退的厄运。三是没有淘汰退出指标。目下,各地公务考核有“优秀”等次比例指标限制,却无淘汰率指标,进而庶几使“打通出口”“退出机制”“能进能出”的理想成为镜月水花和柏拉图式的空想社会主义。
公务员“零淘汰”当然不是聘任制的错,而是配套考核机制问题成为久拖不决的沉疴痼疾。解决之,自然需要有的放矢地直面三个问题。一是“谁来考”?当然不能由自己或完全由自己考核自己,而应试行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或公共服务对象参与考核评判,只有这样才能保证考核结果客观公正服气服众。二是“如何考”?当然是实实在在真刀真枪的考核,而不是你好我好大家好的走过场。三是“淘多少”?只有在考核事前,设定科学合理的淘汰率指标,才能破冰走出多年来公务员队伍“优胜劣不汰”、“只进不出”、“难进难出”的怪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