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不断有洛阳市新安县网友爆料称,新安县房管局成立了一家“洛阳欣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介入当地房地产市场,开发了多个楼盘,房管局长李现通更是身兼公司法人。(中国网洛阳5月7日电)
新安县房管局虽是自筹自支单位,但局长的公务员身份应该是毋庸置疑的。《公务员法》42条、53条规定:公务员不得从事或参与营利性活动,不得在企业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因工作需要在机关外兼职的,应经有关机关批准并不得领取兼职报酬。李局长摇身变成李总,这是有法不依明知故犯。
负责全县房地产行业管理的房管局本应加强管理,严格自律,但在安新县房管局的局座们 “赤膊上阵”搞起了房地产开发,局座们也纷纷变身成了身家千万的地产老总。可以想象的到,在这些局座们的冲锋之下,还有拿不下的项目吗?其他公司还有生存空间吗?而且,房管局是“裁判员”,地产公司是“运动员”,局座们无非是把权力从左手交到了右手,那这样的项目里还会有公平存在吗?
虽然,李局长言辞凿凿“成立公司搞房地产开发,只是为了给职工解决吃饭问题。”但事实真的是如此吗?根据记者查询到的情况,洛阳欣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人是李现通,另有股东4人,均为房管局副局长。注册资本2050万,也是新安县房管局实物出资1429.6万元,副局长王书峰货币出资380.4万,副局长王亚辉、马联营、陈小云各货币出资80万元。职工没有参股,李局长却口口声声是为解决职工吃饭问题,这到底是拿谁当傻子呢?
接受了记者采访的李局长信誓旦旦地说,靠办房地产公司搞开发创收,是得到大家一致拥护的,如果谁认为这是违法乱纪,可以向纪检部门反映。李局长如此有信心,难道是因为……我们不敢多想了,真的不希望这是一场公权力遮盖下分赃“盛宴”。
从现有的资料分析,不管安新县房管局班子是否一致通过了成立地产公司的决议,也不论全局职工是否真的全部同意,且经营所得用于了“解决职工的吃饭问题”,安新县房管局成立地产公司的行为都是违反了《公务员法》的。
佛家有云:苦海无边,回头是岸。真心希望安新县房管局的局座们能够认清形势,别存在什么侥幸心理,早日妥善解决好地产公司的事情,用其他的方式解决职工吃饭问题才是上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