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文斌:“不搞地产没饭吃”是个憋脚又傲慢的借口

2014-05-09 15:21:33   来源:河北新闻网   责任编辑:霍骋远

    负责全县房地产行业管理的房管局本应加强管理,严格自律,但在洛阳新安县,当地房管局“赤膊上阵”搞起了房地产开发,一局之长摇身一变成了坐拥千万的地产公司老总。面对记者采访,新安县房管局李现通表示,之所以成立公司搞房地产开发,是为了给职工解决吃饭问题。(5月8日《中国网》)

    刚见过江西省景德镇市公安局办驾校,今又见到洛阳新安县管局成立房产公司 ,“红顶商人”早就摒弃,政企不分的时代早就过去了,可为何至今仍然在刺痛着公众的神经?

    《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明确规定: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行为。而早在1984年,中央政府即发出通知,严禁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坚持政企职责分开、官商分离的原则,决不允许运用手中的权力……兴办企业,谋取私利,与民相争。”即便是房管局局长不是公务员,但只要当着局长,就不能搞房产,成为地产公司老总。

    为解决职工吃饭问题搞房产,看似挺正义的,似乎底气也足,因此,这位局长表现得很是大义凛然,说如果谁认为这是违法乱纪,可以向纪检部门反映。说出这话时,不知道局长是否会脸红?谁不知道这样的行为违规,恐怕也早就有人举报了,至于为何安然无恙,这位局长恐怕是清楚的。

    细看报道,不难发现这个房地产公司成立有着太多的疑点。其一,房管局搞房产,如此违犯规定,可为何仍然很顺利地成立了?究竟是谁默许了这种做法?其二,报道中说,房地产公司成立之初,新安县房地产管理局实物出资1429.6万元,副局长王书峰货币出资380.4万,王亚辉、马联营、陈小云各货币出资80万元(均为副局长),股东为四个人。房管局出的是实物,而同样是副局长,出的钱居然相差那么多,这如何解释?局长为何不出钱?

    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是绝对不允许的。或许房管局职工吃饭问题的确是很严重,但却不能成为搞房地产的理由。这需要追问的是,职工吃饭问题没有解决是否真实?房管局在当地究竟是怎样性质的单位?退一步说,即便是奔着解决职工解决吃饭问题而去,也绝非是开发房产这一路径。

    公安局办驾校,房管局搞房产,还有多少政企不分,暗中“勾肩搭背”,还有多少无视法律尊严的行为?

    笔者在网上搜查洛阳新安县房管局的信息时,发现举报这个房管局及局长的信息不少,虽然举报的内容不一定真实,但上级部门早该介入调查,给公众一个交待了。可惜的是,至今房管局仍然在搞房地产, 这是谁纵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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