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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言虎:遏制舌尖上的腐败道阻且长
来源:河北新闻网  2014-05-15 09:24:00  责任编辑:霍骋远

    “革命不是请客吃饭”,但在某些官员看来,请客吃饭则是他们工作生活的一部分。 2013年被媒体称为公权的“禁令之年”,从“八项规定”到“六项禁令”,再到“纠四风”,规范吏治、整肃官场成为了今年各地政府的重头戏。但这是否就遏制了官场舌尖上的腐败?答案或许并不乐观。(5月14日《新京报》)

    饭桌上推杯换盏,便能求仁得仁,这早已是人情社会最寻常不过的风景。民间如此,官场亦复如是。孙隆基在《中国文化的深层次结构》中对此总结得很到位:中国还处于口腔文化阶段,口腔文化特别发达。揆诸“舌尖上的官场”,此语尤能点睛。

    平心而论,热衷于饭桌上的吃吃喝喝,本无原罪,相反,这也是人与人之间增进感情的重要手段。但若将饭桌移置于官场,“饭桌文化”或许就变得不再那么清爽。一方面,自我赋权冲动下,酒肉穿肠过,则极有可能意味着“规则了无痕”,逾越权力边界。另一方面,预算软约束下,海吃胡喝还可能是以挥霍财政为代价的,是对三公经费的滥用。

    数据或许更有理据感,2012年两会期间九三学社提交的《关于遏制公款吃喝的建议》提到,2012年全国公款吃喝的开销已经达到了3000亿元,平均每天有超82万个公款饭局。还有专家表示,“有的地方,一些领导干部70%的精力都花在了酒桌上”。

    此般乱象,显然悖逆了起码的政治治理逻辑。从财政伦理讲,不论《预算法》,还是《机关事务管理条例》,都对公款吃喝做了硬约束。比如后者就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公务接待费纳入预算管理,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的规模和比例。”“不得挪用其他预算资金用于公务接待”。每周十几次的公款饭局,全国公款吃喝规模高达3000亿,已然突破了财政伦理的底线。

    从行政伦理角度讲,社会契约逻辑下,民众将部分自治权利让渡给政府(公职人员),公职人员就应该“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如果每天都耽于公款吃喝,如何“为人民服务”?即便是以民众利益为出发点的上级接待,也是不是要适可而止?“每个工作日有3.6次饭局”,是赶考察接待的场,还是赶增进同僚感情的场?这值得怀疑。

    好在,这种“舌尖上的腐败”在2013年随着“八项规定”、“六项禁令”的施行,得到了相当程度的遏止。李克强此前在回顾2013年工作时表示,中央国家机关“三公”经费减少35%,31个省份本级公务接待费减少26%。这说明,相关部门只要有决心,严格预算,加强监督,明确惩戒机制,挥霍三公经费的行为,并非牢不可摧。

    酒局减少,公共价值之外,也为公职人员的私人生活释放了空间。比如有调查显示,2013年,官员工作节奏明显改变,在家时间平均增加了30分钟。从不必要的饭局回归家庭,这对濡染良好的夫妻、亲子关系,大有裨益,能促进家庭和谐。而且,酒局减少,也有利于增益本人健康。正如有些人说的,“现在一个月都吃不到两次,‘三高’也降下来了。”

    也应看到,所谓“道高一尺魔高一丈”,开出好的药方,却并不一定意味着药到病除。严厉监督也并非全无死角。比如很多人意识到“外面不安全,到食堂里吃”,或者将茅台装进矿泉水瓶,诸多阳奉阴违,依旧擅行其道。

    这也就意味着,整治舌尖上的腐败,光靠八项规定、六项禁令等法规还远远不够。比如在惩戒机制上,针对公款吃喝,惩罚仅限于行政处罚、党内处罚,最多也不过免职。也正因此,有人提出将公款吃喝入罪、入刑,甚至提议设立“挥霍公款罪”,这样的思路,值得立法机构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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