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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祝颐:医生离岗致产妇胎死腹中不能止于赔偿
来源:河北新闻网  2014-05-19 09:39:15  责任编辑:霍骋远

    郑州市民报料称:“中牟县人民医院有一产妇分娩时,医生离岗两小时致胎儿死于母腹。”近日,记者到现场及该县卫生局调查,医院方称医生去做急诊手术了,卫生局医政科认为医生离岗前,应提前与医院沟通,安排其他医生到岗。5月16日,记者从河南省中牟县人民医院获悉,经三方调解,院方对产妇已进行了赔偿。(5月17日《大河报》)

    据介绍,产妇常平(化名)怀孕期间一直在该院就医,产妇临产前做彩超显示胎儿正常,4月24日住进医院检查一切正常,医生让顺产,并让家属签了字。产妇及家属无疑希望母子平安。按照要求,孕妇本应该每两小时做一次产前检查,到了该检查的时候,值班医生却不见了。护士说“小孩该生了,赶紧找医生”,但是,任凭家属要求,护士打电话,直至产妇胎死腹中也没等到值班医生的到来。如是悲剧令人痛心更令人愤怒。

    医院夜班医生较少,值班医生临时要做急诊手术,或许也是实情,但是正如卫生局医政科人士所言,“医生离岗前,应提前与医院沟通,安排其他医生到岗。”产妇及其家属把两条生命托付给医院与医生,值班医生却在未告知院方安排其他医生替代的情况下一走了之,导致胎儿死亡。医生医德何在?医院管理程序、应急预案何在?医院与医生如此草菅人命,所谓救死扶伤、悬壶济世,为何对中牟县人民医院不适用?莫非医生在等着产妇家属送红包?产妇因等不到医生胎死腹中,你信不信,我反正不信!虽说经过三方调解,院方已对产妇进行了赔偿。但是赔偿决不能掩盖医院失职与医生医德冷漠。

    从契约的观点讲,产妇住进医院,医院理应承担救死扶伤的职责,提供周到的就医服务,保证产妇的就医权利。产妇进入临产状态,家属已经与院方签订协议书,医院无疑应该对产妇与胎儿生命安全负责,安排医护人员全力以赴做好接生工作。医生中途离岗,产妇等不到医生导致胎儿死亡,医院实际上涉嫌违约。俗话说“救人如救火”,就算事先安排的医生当时确有紧急事务要处理,脱不开身,面对紧急情况,医院也应及时联系不当班的医生及时到场参与处置。产妇发出临产信号近两个小时的时间,也不见一名医生到来,医院工作效率如此低下,这不是草菅人命吗?在我看来,“产妇等不到医生”不仅有医院医护资源不足,配置失衡,对医护人员监管不力的原因,而且折射出医生医德冷漠、工作失职的大问题。

    《执业医师法》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对急危患者,医师应当采取紧急措施进行诊治;不得拒绝急救处置。产妇进入临产状态,情况紧急。家属一再要求,在场护士也是三番五次联系医生,院方与医生眼睁睁看着无辜生命“胎死腹中”无动于衷,这与杀人何异?

    如果卫生部门对医院救死扶伤划定界桩,医院医疗资源配置合理、快速联动;如果医患关系和谐互信;如果医院多一份应急预案,医生多一份医德,多一份责任……悲剧已经发生,此时做再多的假设也无法挽回尚未来得及看一看大千世界的新生儿生命,但是胎儿因等不到医生死亡的案例发人深省。痛定思痛,不仅医院要深刻反思,引以为戒,拿出整改措施,做好善后工作。上级卫生部门也不能止于组织三方调解,基金要求医院赔钱了事,而要依法追究医院失职、医生缺位的责任。通过法律制度的力量留住滑坡的医德,唤醒救死扶伤精神,增加广大患者的安全感,防止医生脱岗致人非命的悲剧重演,给白热化的医患关系降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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