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今年1月中央颁布的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即人们通常所说的“裸官”,不得列为考察对象。广东要求,“裸官”不但不能提拔,已在重要岗位上的也要调整。(05月29日 《人民日报》)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国人走出去的机会越来越多。目前,即使是普通工薪家庭,孩子出国,母亲陪读,也已非常普遍。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讲,裸官的出现,是改革开放的必然产物,是社会进步的体现。事实上,裸官并不必然等于贪官,干部家属有自由选择居住地、生活方式的自由,我们没必要把裸官当成“洪水猛兽”。
然而,官员毕竟不是普通人,让裸官“掌舵”党政一把手等重要岗位,会徒增权力“出轨”的风险。一方面,官员长期两地分居,防腐拒变的能力必然下降。中国通信建设公司总经理助理董跃进,就将裸官的危害演绎的淋漓尽致,由于独自生活心理空虚,用性和冰毒麻痹自己,最终挪用公款5.8亿元。
更需要注意的是,部分官员成为裸官,并非是工作、家庭的原因,而是以此为契机,借机转移非法所得,为将来自己“上岸”铺路。想想看,李真、张曙光、卢万里,哪个不是因为孩子老婆出国,没了后顾之忧,才变得愈发肆无忌惮? 此次,广东要求,“裸官”不但不能提拔,已在重要岗位上的也要调整。让在职的“裸官”唱离歌,进一步吹响了整治裸官的冲锋号。
事实上,让裸官唱“离歌”,应成为干部使用的标配。官员作为公权利的执行者,理应有更高的要求。为官发财,应该两道,官员应读懂“为官不易”的内涵。为延续自己的政治生命,官员必须有所取舍。这即使对对组织负责,更是对自己负责。更何况,“为官不裸”,并非中国特色,而是国际社会的通用法则。俄罗斯、法国、越南都有明文规定,要求“为官不裸”。
制度之要贵在执行,让裸官唱“离歌”,关键要靠执行。有关部门要以抓铁有痕的狠劲,不管是谁,只要触碰“为官不裸”的高压线,就要发现一起,处理一起,绝不姑息。当然,从长远看,相关部门要加快实施官员财产、个人事项登记等制度,只有把裸官拉到阳光下“晾晒”,才能让裸官的“离歌”回声嘹亮,从根本上杜绝裸官当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