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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振忠:公务员兼职,何以十年空饷两茫茫?

来源:河北新闻网 2014-06-03 14:25:20 责任编辑:霍骋远

    6月2日《华商报》榆林讯:有网友反映,米脂县水资源管理办王某吃空饷十余年,同时还在县里的联通公司兼职,领着双份工资。1日,记者从米脂县纪委了解到,王某已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如果其家庭情况确属困难,他可不可以从事其他劳动取酬的工作以改善家庭经济收入?《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实施办法中,作出了如下规定与说明:违反规定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者兼职取酬的,依照《党纪处分条例》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处理。也就是说,对于劳动取酬或者其他业余的经营买卖等活动,相关文件并未作出禁止的规定。而被禁止的取酬行为,是指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兼职的。

    由此可以得出结论,任何一个公职人员,均不得以家庭困难为理由而在任何单位与经济实体中兼职,如果存在兼职,就一定要接受组织处分,或者收缴所得,或者开除公职。身在曹营心在汉的公务人员,理当清理出去,否则他也不可能做到为民服务。

    兼职的危害在于,拿着国家的俸禄,顶着公家的官帽,而做自己的兼职。纪委官方人士介绍,因王某是在处理完单位内部的事情,才在外兼职。“单位内部事情”处理完,是一个极其模糊的概念。其一,反证了该单位人员人浮于事尸位素餐,其二,要么裁员减负,要么由上级或监督部门查找该单位人浮于事的弊端以更好的寻找工作热点为老百姓做一点实实在在的事情。而事实上往往如此,一方面单位衙门无事可做,一方面老百姓的事情堆积如山也无人问管。脸难看,事难办,门难进的问题之前,恰恰就是这种懒汉作风之下的衙门作风横行。所谓的公事“处理完”,本身就是一种衙门作风的延伸。

    “多年来,单位安排的工作,王某均能顺利完成,只是偶尔会提前下班。”这是兼职当事人领导的原话,其为兼职者讳并开脱的意思很明显。“偶尔”提前下班,这叫一块怎样的遮羞布?“提前下班”本身就存在集体“遮羞”的问题,而当某个个人“提前下班”,只有一种说辞比较客观,即违规违纪早退。而更可能的猫腻在于,领导收了当事人的好处费而默许了这种提前下班,当然也默许了这种违纪吃空饷。一个单位的公务人员,有何权利安排自己“提前下班”?完成工作即可提前下班,如此理由之下,衙门岂不就成了想来就来想走就走的“闹市”?

    公务人员兼职,何以十年空饷两茫茫。《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实施办法第十四条规定:违反规定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者兼职取酬的,依照《党纪处分条例》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处理。所收取的报酬(包括各种经济利益)应当收缴。当事人吃空饷十余年,如果是单纯的“活魂灵”不上班不见人的吃空饷,则应当依规追回。如此这般的“半魂灵”半曹半汉式的吃空饷,即便十年空饷两茫茫,也应当收缴其所有报酬,而不是警告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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