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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伟锋:“同命同价”,公平不会因为迟到而缺席

来源:河北新闻网 2014-06-09 09:27:38 责任编辑:霍骋远

    去年,德清县作为浙江省首个实施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试点县,启动了户籍制度改革,取消了农业、非农业户口划分,“同命同价”在道路交通事故案件中得到了实现。截至今年5月底,该县人民法院已按照城镇居民标准进行了判决了46件案件。(6月6日 中国新闻网)

    交通事故中的“同命不同价”,一直都会引来大家对于户籍制度的各种说辞,同时也是很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言献策的热点领域之一。在去年震惊全国的霍高速义昌大桥坍塌事故中,就有传言说遇难者“农村户口比城市户口少22万元”的说法,后经证实属于不实传言,事发地政府已将赔偿金统一按照城镇居民标准先行垫付。

    为什么在交通事故赔偿中要有农村和城镇之分,原因是据事故受害者从事行业及其所在地的平均收入为标准,核算交通事故责任者应承担的损害赔偿金数额。其实这样老旧的条文已经不适合现在人口大流动的时代背景。

    虽然按照最高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那些“在城镇居住一年以上,且收入主要来源于居住的城镇”的人群,可以参照城镇居民标准赔偿。但即便这扇窗子打开了一条小缝隙,却依然冰冷地制造了人为的二元隔阂。

    为中国改革进程做出了重大贡献和牺牲的中国农民们,还承受着不少貌似合理的歧视和权利侵害,直至生命权益。都说任何一项改革都不是一蹴而就的,然而和那些“啃硬骨头”的深水区改革事项来说,消弭破解掉“同命不同价”的旧体制,实在不算什么难题。

    当然,进步也不是没有。《侵权责任法》就有规定:“因同一侵权行为造成多人死亡的,可以以相同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然而,这种因为“群死”来作为赔偿金额的量化,实在不算是细微处的人性化。

    再回到新闻中。浙江通过户籍制度改革试点,从而实现交通事故赔偿同命同价,这个在全国并非吃螃蟹的首例。8年前安徽就已经在小范围内破题了“同命不同价”的不公平,不过前提对象是“农村户口的未成年人”。虽然是小打小闹的探试性,但仍然不失为一种先知先觉。

    而德清县是作为浙江省首个实施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试点县,所以才会有交通事故赔偿中“同命同价”的振臂呼呼。在这里不由想起李克强总理的一句话“加快改革进程,有些政策就别再试点了!”诚然,撕掉人分等级的社会标签,让全体公民的基本权利落在实处,这样的政策既然迈开了步子,就应该加快推进。

    推行交通事故赔偿的“同命同价”只是个点,它将带动户籍改革这个面,从而又可让“蝴蝶之翼”扇动人的城镇化之实施。小处着手的改进,放在后面看来还真有大作为。百姓对此充满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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