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眉山市某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郑某某在大理市发生交通肇事撞死路人后,让弟弟顶包。被交警识破后,郑某某被检察院诉上法庭。其所在单位领导亲自跑到大理,向大理市法院递交了免予刑事处罚涵,以组织的名义请该院对郑某某免予刑事处罚。(8月11日《春城晚报》)
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郑某某,开车时撞死路人,不仅不报案,反而肇事逃逸,且让弟弟顶包,其行为,既严重违法,又干扰办案,追究其刑事责任,当属咎由自取。而不可思义的是,眉山市某国家机关尽然用公函请法院对其免予刑事处罚。以公权干涉办案,是何等的荒诞离谱。
顾名思义,“公函”,即正式的或官方的书信,代表的是公共权力。而国家机关用公函为涉嫌犯罪人“求情”,其做法明显涉嫌越权行事、违法滥权,僭越了公权机关的权力界限,其带来的后果十分可怕。
如果说,湖南省麻阳县文化局两名官员因贪腐案件被抓后,涉案单位向当地法院出公函求情,以及湖南省双峰县县委、县政府以红头文件的形式,“请求”法院,将涉嫌收购25根象牙的犯罪嫌疑人李定胜取保候审,属于公权私用滥用的话,毕竟还是在当地,自认为权力触角能接。而眉山市某国家机关尽然派人拿作公函,不远千里以“组织”之名,请求云南法院对郑某某免予刑事处罚,其行为已远远超出权力滥用,或者说,权力被滥用的后果更恶劣。此时此刻,公权尤如一匹脱缰野马,任意在祖国大地上驰骋,肆意践踏法律。
所以说,作为公权部门,公然以行政资源游说和干扰司法,公然以公共权力为个人利益背书,一旦形成了官场的“潜规则”,其危害性早已超越了常见的私对私的说情和打招呼。可见,滥用公权的肆无忌惮,任其发展下去十分可怕。
表面上看,“公函求情”是行政机关法制观念淡薄、法律意识缺失。而实质上,却是权力欲膨胀所至。由于长期以来,权力的至高无上和无所不至,以及有权好办事能办事办成事的作祟,从而形成一种权力“惯性”;更由于长期以来,“公函求情”少有被问责追责,从而形成了权力欲的膨胀。这才是值得深刻反思的。
因此,要从根本上遏制“公函求情”怪象,关键是要将权力真正关进“笼子”。如,立权力清单,划清权力的边界;追查“公函求情”背后的 “内情”和隐情,防止用公权谋私利;对越权或滥用权力者问责追责,让当权者慎独慎权慎。也就是说,只有将权力关进笼子,权力才能为民所用,为民服务。否则,“公函求情”,不仅有违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更是对社会公平正义的蔑视和践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