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慷慨歌:整治“吃空饷”不能止于“退饷”

来源: 2014-10-16 17:19:53 责任编辑:霍骋远

    2013年6月至2014年9月开展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进入收尾阶段。截至9月25日,全国各地共清理清退“吃空饷”人员16.2万多人。相较这组数据,人们更关心的是:这些人除了公职身份被剔除之外,有无受到相应法律追究?对于“吃空饷”现象非常严重的地区和部门,有多少官员因此被追责?

    继整治5.2亿红包和清理清退公务用车119846辆之后,又交上了整治“吃空饷”的成绩单,这不仅是政府的一次信息公开,也是一次从内而外共建监督体系的新常态。

    摆出“吃空饷”清单,大家更关心如何处理“吃空饷”者和问责“发空饷”者,目前涉及“吃空饷”的16.2万多人已经或正在被清理清退。来看两个典型事例,2012年1月,因为女儿在某单位吃空饷,原山西省静乐县委书记杨存虎被处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免去职务,但随后复出;陕西省渭南市大荔县副县长任教训,在渭南市富平县任副县长时,利用职务之便,让正在上学的儿子“吃空饷”,一年多时间“白吃”4.5万多元。事后,仅得到警告处分。

    不管是退饷还是警告处分,大家对整治“吃空饷”工作的期待并不止于此,开始反思仅仅“退饷”的处罚过于轻飘飘,让“吃空饷”的违法成本过于低,这么低的“违法成本”如何能够杜绝这种侵吞国家财政的怪象呢?如果,我们仅仅让吃空饷者退饷,在从严反腐和从严问责的形势下,“吃空饷”的处罚就远远不能适应廉政的要求和公众的期待。

    整治“吃空饷”,除走退饷和清退“吃空饷”人员的正常程序外,一方面要实行最严厉的问责,针对“吃空饷”严重的单位或者地方严厉追究领导责任。另一方面,针对“吃空饷”行为,还要进行专门的法律界定,依法界定“吃空饷”行为是否已触犯国家法律并予以法律的严惩,以达到震慑效果。

    只有在实行严厉问责和法律惩治,并实行公开透明的人事工资管理制度,形成一个从单位内部到社会公众都可以监督的体系,才会让吃空饷的单位引以为戒,才会负责管理财政工资的领导带上“紧箍咒”,而从根本上杜绝“吃空饷”怪象,维护国家财政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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