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大以来,中央巡视组已开展四轮巡视,涉及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7家中央单位、6家中央企业和2所部属高校。巡视发现,5个地方存在着严重的买官卖官问题。那么,买官卖官这些见不得光的交易究竟是怎样进行的?(1月18日人民网)
买官卖官,顾名思义,是以钱买权和以权卖钱的赤裸裸的权力与利益的交换关系,在中国社会可以说颇有历史渊源,据史料记载,秦始皇时期,有“栗千石,拜爵一级”的卖官规定;汉武帝时期,便设卖官制;到了清朝,“捐”官盛行达到了令人咂舌的程度。
反观现在,一些地方和单位,违规用人问题时有发生,跑官要官、拉票贿选、买官卖官等不正之风屡禁不止,干部群众反映强烈。买官卖官是社会的一颗大毒瘤,损害党的威信,污染了社会风气,阻碍了经济发展,严重扰乱国家正常的运转秩序。
俗话说,“三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买官卖官的歪风邪气源远流长经久不衰,其根本原因在于官员手中的权力没有得到限制。官位炙手可热,含金量高,即使开始花很多钱买了官位,顶多不过两三年,不但能收回成本,还能赚个盆满钵满,何乐而不为?
买官卖官损害党和国家事业健康发展,阻碍优秀人才的选拔,扭曲正常的组织人事制度,习总书记曾指出,“让好干部真正受尊重、受重用,让那些阿谀逢迎、弄虚作假、不干实事、会跑会要的干部真正没市场、受惩戒。要严明组织人事纪律,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坚决不放过,对跑官要官、买官卖官的决不姑息,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众所周知,干部的选拔任用关乎群众的切身利益,体现党和国家的公信力,甚至影响党的事业的兴衰成败,如若干部选拔任用了“庸才”,那对社会的影响可想而知。而要想从根本治理买官卖官现象,笔者认为,关键是要从制度上解决官职资源,防止一把手权力过大,主体意志的缺位,要用科学民主的选官、用官制度取代以官选官的分配模式,切实杜绝买官卖官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