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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晓黎:环境恶化,首先应该拿地方官员“开刀”

来源: 2014-11-28 15:30:43 责任编辑:霍骋远

    今天,国务院办公厅出台了“要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的《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这是国务院办公厅首次就整治环境违法问题出台文件,此举改变了过去环境执法由环保部门单打独斗的局面。据环保部环境监察局局长邹首民介绍,《通知》中有多个条款明确,出了环境事故,地方政府要负责任。一个过去没有的提法是,“要对地方官员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人民网2014年11月28日电)

    环境是典型的公共资源,对其进行有效管理是政府的权力和义务,政府官员必须对环境现状、问题和发展趋势有清晰的掌握,对如何管理环境具有科学系统的方法和可操作性,同时富有一定的调控能力。地方政府官员的环境意识,是环境保护的基础性工作,不能放松,应该大力加强。

    这个责追得好。想让地方执政者“长记性”,就得让他“心惊肉疼”。环境污染越来越被人们所重视,特别是北京等地的雾霾天气更引起人民对环境污染事件的关注,生态环境的良好循环发展应该引起政府的高度重视,必须摆在重要工作日程。

    “要对地方官员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环境污染所造成的后果是长时间的,所带来的影响是很大的,直接关系到当地群众的生产生活问题,是关系群众生命健康的大事。官员责任终身追究制是现代法治国家用以监督政府的一项重要制度,即要求政府官员的权力与其责任相称,必须贯彻到底。地方领导干部必须为自己拥有的权力承担相应的责任,所有重大事件或事故的责任一旦明确,就必须有人为此被追究。

    《通知》还特别强调,环保部门和公检法等司法部门要实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的无缝对接。这意味着,今后,环境污染事故的肇事者,不仅要面临行政处罚,还要面临刑责。近年,我国在环境政策和法规贯彻上,整体来看政策的执行还是有效的。但不可否认的是,在政策法规执行过程中出现扭曲或者墙上挂现象也屡见不鲜,甚至个别地区政策执行者和环境破坏者同流合污,形成利益共同体。政策执行出现偏差,最令人难以容忍是人为不执行政策的偏差,因此对政策地方执行者的责任终身追究制度是十分必要的。

    综上,环境恶化首先应该拿地方官员“开刀”,《通知》改变了过去环境执法由环保部门单打独斗的局面,将矛头直指那些在环保方面不作为、失职渎职的官员。这是很现实的政府官员环境教育,应该坚决地贯彻实施,必将促进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

    环境是重要的生产力,保护环境是经济发展的基础,是中华民族腾飞的根基,这种观念要牢牢地镶嵌在官员的脑海中,更要将其变成实实在在的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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