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决策部署,2014年,各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进一步加强“裸官”管理监督。截至目前,结合开展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全国共有3200余名副处级以上干部报告了配偶或者没有配偶但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情况;对近千名在限入性岗位任职且配偶或子女不愿意放弃移居的领导干部,全部进行了岗位调整。(《人民日报》12月15日)
何谓“裸官”,就是指那些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的政府官员。“裸官”,是干部队伍的“脓疮毒瘤”,廉政建设的“定时炸弹”。近年来我国相继出现了一些“裸官”腐败出逃的案件,如引得舆论哗然的温州鹿城区前区委书记杨湘洪出走巴黎后不归案等。为加强“裸官”管理监督,国家规定“裸官”不得在党政机关的领导成员岗位,国有企事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岗位,以及涉及军事、外交、国家安全、机要等重要岗位任职。笔者认为,让“裸官”不再“裸”,要加强对“裸官”的统一管理,给“裸官”穿上制度的外衣。
要严织法律天网。法律法规是杜绝官员腐败的最有力的手段,我国腐败之风盛行暴露了国家法律法规的缺失,国家必须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尤其是完善相对空白的“裸官”的管理办法和制度,弥补法律漏洞,使其无法律空子可钻,犯罪事发后不能“抽身而退”。更是要加大惩处力度,给有腐败之心的“裸官”以强大的震慑力,从根本上打击官员腐败。
要常亮监管明灯。建立对“裸官”有效的检查、监督机制,是打击“裸官”腐败的基本保障。要设立多方位的监管途径,比如畅通举报电话,设立专门的门户网站,支持鼓励社会组织及个人行使监督权,使身居高位的“裸官”时刻处于群众的监督之下。同时,网络媒体也要加强对贪污腐败的“裸官”的网举力度,使他们不敢肆意妄为。近些年网络检举为反腐工作贡献了巨大力量,众人拾柴火焰高,完善网络检举制度,是人民群众参与反腐的一柄利剑。最后,监察机关要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对有腐败行为的“裸官”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处理,绝不姑息迁就。
要擦净财产雾霾。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中提出:推行新提任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财产、出国(境)等有关事项公开制度的试点。对于“裸官”要进行财产公开,让其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和检验,擦净其财产雾霾,让“裸官”不再有灰色收入,这样,也就能够大大减少“裸官”的贪污腐败,也不必再为其“不辞而别”而感到担忧。
中央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不给官员腐败留任何可乘之机。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将按照中央要求,对“裸官”任职岗位进行常态化管理,实行正常报告调整制度;注重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对领导干部隐瞒“裸官”身份不报的,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加强监督管理,给“裸官”穿上制度的外衣,让“裸官”不再“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