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 锦:“有关部门”当有所作为

来源: 2015-01-04 10:09:32 责任编辑:霍骋远

    慢粒白血病患者陆勇,因使用网购的信用卡,先后帮助上千名病友代购印度公司仿制的,瑞士诺华公司 “格列卫”抗癌药。不仅使国内慢粒白血病患者每月省去2万多元药费,更给他们带来了活下去的希望。但他的这种行为却可能要坐牢,罪名是“妨害信用卡管理”和“销售假药罪”。

    从规则的角度来说,检察院的做法无可厚非。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只要没有通过药监部门的审核,就算是真药,也会当假药处理。陆勇把未经国家许可的药品向国内推广,甚至为方便印度公司销售,从网上购买信用卡提供给该公司。根据法律规定,为销售假药者提供账号,以销售假药罪的共犯论处。

    道德是个简单的是与非的问题,但实践起来不是一般的难。包括陆勇在内,其病友也好,网友也好,都知道陆勇违法了,却一边倒地不希望其被定罪。这当然是对“有关部门”不作为的强烈不满,但这也是以个人好恶及思维标准来要求规则作“非原则性”的让步,是以人性化的名义来随意破坏制度,去明示湖南省沅江市检方,希望这一“有关部门”不作为。

    笔者以为,这种价廉物美的高仿制药的出现,这是“有关部门”的官僚主义思想在作怪,不思变通,抱着老弦弹,漠视数以万计的慢粒白血病患者生命。据报道,慢粒患者中数生存期为3-4年,慢粒发生急变后,大多于几周至几月内死亡。从2004年,陆勇看到很多韩国慢粒患者都在服用印度仿制“格列卫”抗癌药开始算起,到现在已经整十年。服用“假药”的陆勇活着,无数病友活着,那么那些无钱服用正品药,无法服用此“假药”的患者呢?一定程度上就因为“有关部门”的不作为,如今安在?那都是些原本可以鲜活的生命啊!

    我国有与国际接轨的“药品专利强制许可”制度,至今却仍未有药物强制许可的先例,盖因为强制许可的范围“公共利益目的”外延很虚,有关部门在实践中难以量化。这就导致越是救命的药越高价,廉价平价药市场难觅。这是典型的以研发成本高为借口,以绑架社会公众的健康为手段,以牟取巨额利润为目的的漠视民众健康的行为。“有关部门”是否考虑过,即便没有印度的条件推行药品强行仿制,解决国家进品药品虚高定价的问题是否也该有些眉目了?

    亨廷顿的至理名言:“一个社会可以没有自由,但是不能没有秩序。”我赞成湖南省沅江检方对陆勇提起公诉,法大于情,他们作为法律工作者必须对犯罪行为零容忍。但更希望全社会行动起来,零容忍有关部门的不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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