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鸡泽县医院有6辆急救车,其中2辆据称因为“烧不起油”而很少使用,另外4辆手续不全没有牌照,一旦患者需要往省市转院,只能搭乘“黑救护车”。昨日,鸡泽县交警大队表示,由于是特殊车辆,他们陷入了查也不是,不查也不好的尴尬境地,目前已经将此情况向县政府部门报告。(11月14日 燕赵晚报)
县医院救护车配备不少,但是2台常年不动,4台手续不全,还要东跑西颠的为治病救人而奔波,还真是不易。但这种不易是什么原因造成的,就值得深思。
大型救护车不动,其他车辆不上牌照,是因为经费紧张、手续繁烦办不下来,还是与私人救护车勾结,故意为之?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第五十三条规定: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不得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不享有前款规定的道路优先通行权。
法律给了救护车特殊的权利,如今这种特殊的权利却被鸡泽县医院给“巧妙”的扩大化了。救护车不上车牌就上路,反正我是去救人命的,交警也不能拿我怎么样。但是事件的影响却不只是交警执法的尴尬,更上对法律的漠视,和卫生监管机构的不作为。
首先,应明确鸡泽县医院的救护车来源。是自行采购还是卫生局统一采购、划拨。如果是自行采购车辆,那么前期是否考虑过运营成本和单位的承受能力问题?与其买两辆大型救护车常年趴窝,为何不只买一辆,省一辆的钱用来支持运营。如果是当地卫生局采购划拨,为何监督其上牌,合法运营。
其次,私人救护车的存在,足以说明鸡泽县医院救护车出不了县城的事,还是有人知道的,并针对此事想出生财之道。“原本200元就能到的地方,司机张口就600元,最近给500还什么票都没有”。这明显是趁人之危的敛财术。对于医院大楼下急救设施齐全的私人救护车,交警队、卫生监管机构能不知道它的存在吗?
医院的救护车没牌照上道,交警执法尴尬。“私人救护车”是否也享有医院救护车的特权,这里面有没有执法漏洞?私自对机动车进行改造的,又是如何上了牌照,披上合法外衣的?
以上种种都需要我们的监管机构去细致的查一查。不要只看表面的尴尬,而忘记了执法的必须。要透过表象看到实质。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斩断利益链,用法律为生命护航,才是执法机构的正气所在。